(1)原始成本计价。原始成本也称为历史成本或原始购置成本,它是指企业购建某项固定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必要的支出。企业新购建固定资产的计价、确定计提折旧的依据等均采用这种计价方法。其主要优点是它具有客观性和可验证性,也就是说按这种方法确定的计价价值,均是实际发生并有支付凭据的支出。正是由于这种计价方法具有客观性和可验证性的特点,它成为固定资产的基本计价标准,(在新的会计制度中,也明确规定“固定资产”科目核算企业固主资产的原价)。这种计价方法也有明显的缺点,当经济环境和社会物价水平发生变化时它不能反映固定资产的真实价值。由于货币时间价值的作用和物价水平变动的影响,加上固定资产的使用期限较长,购建固定资定产所发生的原始成本与现时价值就可能相差甚远,这样,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也就不能真实地反映企业现实的经营规模,在西方一些国家(如英、美等国),虽然固定资产的计价仍采用历史成本,但也要求一些大型企业在年度会计报表中公布固定资产的现时重置成本.作为正式会计报表的一项补充资料,以弥补历史成本中计价不真实的缺陷。
(2)
重置完全价值计价,也称为现时重置成本,它是指在当时的生产技术条件下,重新购造同样的固定资产所需要的全部支出。按当时重置成本计价,虽然可以比较真实地反映固定资产的观实价值,但也带来了一系列的其它问题,会计实务操作也比较复杂,因此,这种方法仅是在确定清查财产中盘盈固定资产的价值时使用,或在对报表进行补充、附注说明时采用。
(3)按净值计价。
固定资产净值也称为剩余价值,是指固定资产原始价值或重置完全价值减去已提折旧后的净额。它可以反映企业实际占用固定资产的数额和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这种计价方法主要用于计算盘盈、盘亏、毁损固定资产的溢余或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