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证券的求偿权优先顺序为:一般债务> 次级债务 > 优先股>普通股,求偿权优先级越高的证券,风险越低,期望收益也越低,反之亦然。机构往往基于自身情况,根据CAPM模型按一定比例配置资产,以均衡自身承担的风险和获取的收益。次级债里的“次级”,与
银行贷款五级分类法(正常、关注、次级、可疑、
损失)里的“次级贷款”中的“次级”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次级债券里的“次级”仅指其求偿权“次级”,并不代表其信用等级一定“次级”;而五级分类法里的“次级”则是与“可疑”、“
损失”一并划归为
不良贷款的范围。
中国次级债券的发行主体在国内主要是各大商业银行,发行资金用于补充
资本充足率。由于包括增发和
定向增发在内的
股权融资方案,在制度上有相对较为严格的要求,商业银行往往不能在急需
资本的特定时间恰好完全满足增发的条件;而
资本充足率一旦不能满足
巴塞尔协议的要求(即资本充足率大于8%,
核心资本充足率大于4%),商业银行的业务扩张将受到制度的极大限制,例如不能成立新的分行等。我国商业银行近年来业务发展速度很快,仅采用
定向增发方式已不能满足银行对补充
资本金的要求,而发行次级债,作为一种较为简便的补充资本金的手段(承销成本也更低),开始越来越频繁地为银行所采用。A股上市公司包括中国银行(601988)、南京银行(601009)、民生银行(600016)、兴业银行(601166)等均发行过次级债券;非A股上市公司建设银行(0939. HK)、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也发行过次级债以补充
资本充足率。
比如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自2007年12月27日起发行总额不超过60亿元的次级债。该债券分10年期
固定利率品种和10年期
浮动利率品种,发行规模分别为10亿元和50亿元,各品种的最终发行规模将根据
簿记建档结果决定是否行使债券回拨选择权。在
票面利率方面,固息品种前五年内利率水平不变,若发行人不行使
赎回权,则后五年的票面利率为原利率加三个百分点;浮息品种为
基准利率加基本
利差,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权,后五年的基本利差则再加三个百分点。被赎回部分的计息期限会截至2012年12月27日。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评定,本期债券的
信用级别为AA。本期债券的
主承销商为中国工行和中信证券。
通过以上比较可知,这是两种不同的
金融产品。一种是基于对房产
按揭贷款人的评级而产生的次级,这个群体向
银行贷款被称为次级债,在此基础上引伸出的
金融产品就是次级债券。另一种次级是公司偿还债务级别,介于公司
股权和一般债务之间的债务,由此而引伸出的金融产品及建立在此基础上的债券。
国内现在在
住房贷款方面的分级不清,而且基本上都是由商业银行持有,还没有引伸出很多的
金融产品。如果房地产市场一旦出现问题,出现的
不良资产以及各种风险都将有银行本身承担。如此,就会影响到整体的
金融安全。所以,如何将此
风险分担出去同时又能避免类似美国次级债危机是当下金融行业亟需要解决的问题,而且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刻不容缓。
银行按揭贷款的最初危机原因,就是
信用评级的不真实性,如果把握住了这一点,就掌握了主动权,就能从根本上加以解决。但是许多银行听信中介机构,根本没有和按揭当事人见面,有关管理部门抽查时发现高达百分之三十多的人没有见过,而事后
信用变化方面也未能有效跟踪,才是问题的关键。向外资银行开放金融市场,虽然态度是审慎的,但是尽快完善一些基本制度,并在借鉴的基础上加入中国国情特色是至关重要。
外行人民币次级债券的发行,以及国内房地产债券发行都将会被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加强监管,防范金融风险同时要被提到高度上来讨论,尤其是以往认为不可能发生的事情,现在都要加以防范,因为金融市场的演变已经突破了以往经验所能涵盖的范畴。
有关方面前日就第四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成果发表的情况说明显示,中国将按照相关
审慎监管原则,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
存托凭证形式在中国证交所上市;同时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法人银行发行人民币次级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