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事行为,是指
日本天皇的
职能。但须有
内阁的建议或承认。由于天皇没有国政的权能,作为国事行为,不是天皇独自判断,所以责任由内阁负责。在国事行为中,除礼仪方面以外,也包括解散众议院,召集议会等政治内容,但实质决定权不在天皇。同时天皇不能拒绝国事行为。根据日本国宪法规定,天皇的国事行为包括:(1)公布修改宪法、法律、政令及条约;(2)召集国会;(3)解散众议院;(4)公布举行国会议员大选;(5)任证国务大臣及法律规定的其它官吏的任免;任免全权委任状及大使公使的国书;(6)任证大赦、特赦、减刑、免除执行刑罚及恢复权利;(7)授予荣誉称号;(8)认证批准书及法律所规定的其他外交文书;(9)接受外国大使及公使;(10)举行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