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业务公告2020年第1号》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20年1月3日在官网发布的。国债业务公告2020年第1号是关于2020年
记账式国债发行有关事宜的公告。
二、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团成员)可以通过场内挂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将承销国债分销给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在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账户的各类投资者。
四、记账式国债自上市日起在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全国
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交易。
五、对于发行期限为1年、2年、3年、5年、7年、10年期的
关键期限国债,对于关键期限国债,在发行期内,同时可以由商业银行在全国已经开通国债柜台交易系统的分支机构,通过柜台销售的方式分销给在商业银行开立债券账户的各类投资者,并自上市日起通过柜台上市交易。通过商业银行柜台购买的国债,可以在债权托管银行质押贷款,具体办法由各商业银行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