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法
指从法的创制和适用主体的角度对法所作的分类
国内法是“国际法”的对称。是指从法的创制和适用主体的角度对法所作的分类。指由特定的国家创制的并适用于本国主权所及范围内的法律。构成国内法的主体一般是个人或组织,国家在特定法律关系中可以成为主体。所规定的是以一国内部各种社会关系,并在本国主权所及领域范围内有效,如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等。
范畴
国内法包括宪法民法、诉讼法等。国内法的主体一般是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国家只能在特定法律关系中成为主体。
与国际法比较
按照法的创制与适用主体不同,法可以分为国内法与国际法。它们的区别:
第一,调整主体不同:国内法主体为个人,以及由个人组成的法人或作为法人的国家机构,国际法的调整主体为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及争取独立的民族。
第二,制定主体不同:国内法的制定主体是国内立法机关,国际法制定主体是国际法主体即国家本身。
第三,表现形式不同:国内法通常为制定法和判例法,国际法为国际条约、国际习惯、文明各国所承认的一般法律原则,以及司法判例和各国最高权威的公法学家学说等。
第四,执行主体不同:国内法有国内执法、司法机构强制执行,而国际法一般由国家自己执行,不得强制执行。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6-14 13:14
目录
概述
范畴
与国际法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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