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生产总值缩减指数是指在对同一地区不同时期的
国内生产总值进行纵向比较时,由于核算期价格和计算口径的差异,会产生一些不可比的因素,因此不能直接利用现行价格计算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需要编制一套各行业的
指数体系,以消除各行业在价格和口径因素上的差异,这样的指数体系称为缩减指数。
在确定全市国内生产总值缩减指数前,首先要计算出各行业增加值的缩减指数,求得各行业按可
比价计算的增加值,然后把各行业可比价增加值进行加权,推算出全市按
可比价格计算的国内生产总值及其缩减指数。
根据各行业
生产经营的特点和增加值具体计算方法的不同,各行业增加值缩减指数的常用计算方法有以下几种:
按照“
生产法”计算各行业增加值等于
总产出减去
中间消耗的余额,因此增加值的缩减指数也分别利用总产出和中间消耗的价格资料求得,方法是分别利用报告期总产出(或毛收入)价格资料和中间消耗(主要是原材料)价格资料缩减报告期
现价总产出和中间消耗,求得可比价总产出和中间消耗,然后取两者之差额,得到报告期可比价增加值,最后求得报告期增加值的缩减指数和可比增长。利用双缩法求得的缩减指数在理论上是成立的,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资料来源的限制,仅工业、农业、
建筑业采取这种方法计算。
由于资料来源和核算时间的制约,在一些尚无条件实施双缩法的行业采用单缩法,如商业、社会服务业和
行政事业单位。单缩法是利用总产出的
价格指数代替增加值价格指数进行缩减的一种方法,如
商业增加值,就是利用商品
零售物价指数和社会商业
综合毛利率变化情况推算出商业总产出价格指数,并利用该价格指数直接对商业增加值进行缩减,得到按可比价计算的商业增加值及其缩减指数。
在进行月度的国内生产总值测算时,由于注重时效性,难以取得价格资料,通常利用外推法计算可比增长。外推法通常利用一些相关的业务指标的
增长量来推算增加值的增长速度,如交通运输业,就是利用当期的
货运量、
客运量的增长速度,作为交通运输业增加值的可比价增长速度,然后求出交通运输业按可比价计算的增加值及其缩减指数。
在国内生产总值核算过程中,由于计算方法、核算范围的变化,会产生一些计算口径的差异,为客观反映
经济总量的变化,需要对由于口径变化而产生的绝对数量变化进行适当的调整,这样的方法称为口径差异消除法。不同时期的口径变化有两种情况:一是由于本期新项目的投产,使得该项目报告期产生增加值而
基期为零,这样的情况反映了经济发展的现实,因此不属于缩减范围;二是由于基期各种原因而引起的漏算,少算增加值,报告期发现问题而加以纠正的,这样就应采取各种方法调整基期的可比增加值,或者采取调整缩减指数的方法消除计算口径上差异,以达到真实反映经济变化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