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公布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国务院发布的通知
2014年12月03日,国务院公开发布《国务院关于公布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决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表述,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称调整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通知》公布了国务院批准的文化部确定的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计153项)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名录(共计153项)。
国务院令
国发〔2014〕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批准文化部确定的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计153项)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名录(共计153项),现予公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表述,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称调整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科学保护理念,制定规划,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传承、传播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迈上新台阶,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作出新的贡献。
国务院
2014年11月11日
文件全文
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共计153项)
一、民间文学(共计30项)
二、传统音乐(共计15项)
三、传统舞蹈(共计20项)
四、传统戏剧(共计4项)
五、曲艺(共计13项)
六、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共计12项)
七、传统美术(共计13项)
八、传统技艺(共计29项)
九、传统医药(共计2项)
十、民俗(共计15项)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名录
(共计153项)
一、民间文学(共计7项)
二、传统音乐(共计19项)
三、传统舞蹈(共计16项)
四、传统戏剧(共计15项)
五、曲艺(共计4项)
六、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共计6项)
七、传统美术(共计23项)
八、传统技艺(共计32项)
九、传统医药(共计10项)
十、民俗(共计21项)
最新修订时间:2023-01-03 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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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国务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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