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在中新广州知识城开展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综合改革试验的批复》是同意在中新广州知识城开展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综合改革试验而制定的法规,2016年7月13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在中新广州知识城开展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综合改革试验的批复》由国务院发布,自2016年7月13日起实施。
批复发布
政策全文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中新广州知识城开展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综合改革试验的批复
国函〔2016〕122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家知识产权局:
你们《关于在中新广州知识城开展
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综合改革试验的请示》(国知发管字〔2016〕4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中新广州知识城开展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综合改革试验。
二、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破除制约知识产权支撑创新驱动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盘活知识产权运营市场,提升产业发展层次,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激发创新活力,打通创新链条,释放创新效益,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将中新广州知识城打造成为“立足广东、辐射华南、示范全国”的知识产权引领型创新驱动发展之城,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探索经验。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要会同广东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综合改革试验工作机制,协调解决改革试验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政策诉求。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相关工作任务,加强协调指导,在体制创新、政策实施等方面给予支持。
四、广东省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改革试验的组织领导,制定配套措施,落实工作责任,高标准规划建设知识产权服务园,指导中新广州知识城开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改革,支持和允许改革试验过程中试错、容错和纠错。要发挥新加坡—广东合作理事会机制优势,及时引进国际知识产权先进经验和做法。
五、国家知识产权局要加强对改革试验情况的跟踪了解和督促检查,适时组织开展改革试验情况评估,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国务院
2016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内容解读
国务院批复同意在中新广州知识城开展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综合改革试验,提出将中新广州知识城打造成为“立足广东、辐射华南、示范全国”的知识产权引领型创新驱动发展之城,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探索经验。
批复提出,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破除制约知识产权支撑创新驱动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盘活知识产权运营市场,提升产业发展层次,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激发创新活力,打通创新链条,释放创新效益,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
批复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要会同广东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综合改革试验工作机制,协调解决改革试验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政策诉求。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相关工作任务,加强协调指导,在体制创新、政策实施等方面给予支持。
批复强调,广东省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改革试验的组织领导,制定配套措施,落实工作责任,高标准规划建设知识产权服务园,指导中新广州知识城开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改革,支持和允许改革试验过程中试错、容错和纠错。要发挥新加坡—广东合作理事会机制优势,及时引进国际知识产权先进经验和做法。
据了解,中新广州知识城于2010年6月30日奠基,是广东省与新加坡共同倡导和推进的战略合作项目。2014年10月27日,中国和新加坡两国政府签署了《知识产权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明确将中新广州知识城作为双方知识产权领域合作的示范区,积极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总体部署,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的授权地方开展知识产权改革试验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广东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前期调研基础上,以当前知识产权发展存在的问题为导向,提出了构建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创新和完善知识产权运用机制、探索知识产权引领产业高端发展新模式、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服务、加强知识产权国际合作和人才培养等5大任务,力争通过5年时间,将中新广州知识城建设成为知识产权保护样板区、知识产权运营业发展先行区、知识产权引领型产业高端发展示范区和知识产权制度创新实践探索区。
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中新广州知识城开展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综合改革试验,既是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探索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路径的有益尝试,对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按照国务院批复要求,会同广东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中新广州知识城全力推进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综合改革试验工作,加强对改革试验情况的跟踪了解和督促检查,适时组织开展改革试验情况评估,确保改革试验取得积极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