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是经国务院批准就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下发的通知。2017年11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自2017年11月30日起实施。
政策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8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二、春节:2月15日至21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11日(星期日)、2月24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5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8日(星期日)上班。
四、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8日(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节:6月18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六、中秋节:9月24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六)、9月30日(星期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17年11月30日
内容解读
2017年11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2018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安排如下。
元旦:1月1日放假。
春节:2月15日至21日放假调休,共7天。
清明节:4月5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3天。
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
端午节:6月18日放假。
中秋节:9月24日放假。
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
请假攻略
春节:
(1)2月11-14日请四天年假,就可以连休12天;
(2)2月22-24请三天年假,就可以连休11天;
(3)上述七天年假都请了,就可以连休16天。
清明节:
4月2-4日请三天年假,就可以连休8天。
劳动节:
5月2-4日请三天年假,可以连休8天。
中秋节、国庆节:
9月25-30日请七天年假,可以连休16天。
最新修订时间:2023-11-27 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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