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简称: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领导下的学术性工作组织。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学术水平较高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和一定数量的中年学者、专家组成。约 500 人。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聘任,任期 3 年,可连续聘任。主要任务:评议、审核有权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单位及其学科、专业和博士生导师;提出修订各学科门类授予学位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建议,协助制定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章、办法。
主要任务
主要任务是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根据学科发展趋势和国家发展要求,就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供咨询或提出建议;对新增、调整和撤销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学位授权学科进行评议,提出审核意见;对调整和修订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的学科目录进行研究,提出意见或建议;参加质量检查和监督,对本学科领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的质量进行调查研究,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就学位授予单位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学位授予等工作提供咨询或提出建议;承担国际交流中学位相互认可及评价等专项咨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