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
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应在同行业中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并在教研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绩
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应在同行业中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有指导博士研究生的丰富经验,并在教研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绩。学科评议组成员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遴选产生,每个评议组成员数一般为7—13人,每个评议组设召集人二至三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中的有关专家分别为有关学科评议组的“当然成员”,人数不计入学科评议组成员数内。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领导下的专家组织,从事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咨询、研究、监督和审核工作。
其主要任务是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根据学科发展趋势和国家发展要求,就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供咨询或提出建议;对新增、调整和撤销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学位授权学科进行评议,提出审核意见;对调整和修订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的学科目录进行研究,提出意见或建议;参加质量检查和监督,对本学科领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的质量进行调查研究,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就学位授予单位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学位授予等工作提供咨询或提出建议;承担国际交流中学位相互认可及评价等专项咨询工作。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3-26 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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