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是党中央、
国务院按照一定程序认定进行
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的称号,简称政府特贴专家。每两年选拔一次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对经批准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国务院授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政府特殊津贴证书,由国家一次性发给免征
个人所得税。
2、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地区经济发展;或在科研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行业技术进步和地区经济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并得到业内人士的认可。
3、在
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学术成就卓著,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带头人;或取得较多的科研成果,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
6、在信息、
金融、
财会、
外贸、法律和
现代管理等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的人员。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所创新的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经省(部)级以上的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并普遍推广,成效显著并为同行所公认。
2008年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范围扩大到高技能人才。在
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担任副省(部)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及其以上待遇的专家、学者,党、政、军、群机关的工作人员,除
中国科学院院士和
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原则上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