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国土资源法律、行政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组织对国土资源部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负责部起草的国土资源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国土资源法律、行政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具体应用解释和部门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承担对国土资源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清理工作。
主要职责
(一)组织编制国土资源立法规划、计划,组织拟订国土资源法律、行政法规送审稿草案和部门规章草案;负责提交部务会议审议的法律、行政法规送审稿草案和部门规章草案及其说明的准备和协调工作。
(二)负责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局草拟的法律、行政法规送审稿草案和部门规章草案的审查报批工作;指导地方国土资源立法工作。
(三)组织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转来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修改协调工作。
(六)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国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和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开展国土资源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七)办理依法由国土资源部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组织行政应诉事项,指导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对外使用国土资源部行政复议办公室的名称,使用国土资源部行政复议专用章。
(八)组织并指导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展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工作;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案件及相关事项。
(九)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司内共设4个处,分别是:
(一)法制指导处
负责司内行政事务性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国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规划,推进依法行政制度建设,指导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国国土资源系统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指导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人员编制:4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2名。
(二)法规处
组织编制立法规划、计划;组织协调法律法规送审稿草案和部门规章草案的起草审查,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组织法律法规的具体应用解释;配合开展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组织开展部门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组织对立法机关转来的相关法律法规草案的修改协调工作;协调国家海洋局草拟的法律法规送审稿草案和规章草案的审查报批工作。
人员编制:4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2名。
(三)法制协调处
组织协调国土资源法律、行政法规送审稿草案和部门规章草案的起草审查;承担国土资源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清理工作;协调国家测绘局草拟的法律、行政法规送审稿草案和规章草案的审查报批工作。
人员编制:4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2名。
(四)行政复议处
拟订国土资源管理行政复议相关制度;办理部行政复议事项;组织办理行政应诉事项;拟订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相关制度;指导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工作;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事项;承担部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人员编制:2名。其中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