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三级博物馆
博物馆等级
国家三级博物馆是博物馆等级。
评估定级
国家文物局于2008年7月印发了《关于开展二、三级博物馆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启动二、三级博物馆的评估工作。
2009年5月,根据《全国博物馆评估办法(试行)》的规定,经过博物馆自评申报,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评估,全国博物馆评估委员会专家核审备案,国家文物局研究决定中国长城博物馆等288家为国家三级博物馆,按行政区划排列共288家。
2013年5月,国家文物局公布第二批国家三级博物馆名单,廊坊博物馆等144家博物馆被评为国家三级博物馆。
2018年9月18日,中国博物馆协会公布第三批国家二级博物馆名单公布显示,我国国家二级博物馆再添86家,总数达439家。
2020年12月21日,中国博物馆协会公布第四批国家三级博物馆名单。
2024年8月23日,国家文物局、中国博协公布了第五批全国博物馆评估定级全部名单,广东省新增国家三级博物馆17家。
场馆列表
北京(10座)
河北(19座)
山西(18座)
内蒙古(26座)
辽宁(7座)
吉林(10座)
黑龙江(28座)
上海(10座)
江苏(38座)
浙江(36座)
安徽(24座)
福建(24座)
江西(30座)
山东(82座)
河南(36座)
湖北(37座)
湖南(19座)
广东(49座)
广西(19座)
重庆(15座)
四川(29座)
贵州(5座)
云南(14座)
陕西(22家)
甘肃(24座)
青海(4座)
宁夏(8座)
新疆(11座)
海南(1家)
最新修订时间:2024-08-23 12:11
目录
概述
评估定级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