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主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宪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有选举权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历任主席
1954年9月,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举毛泽东为国家主席。
1959年4月,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刘少奇为国家主席。
1983年6月,六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举李先念为国家主席,乌兰夫为国家副主席。
1988年4月,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举杨尚昆为国家主席,王震为国家副主席。
1993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举江泽民为国家主席,荣毅仁为国家副主席。
1998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举江泽民为国家主席,胡锦涛为国家副主席。
2003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举胡锦涛为国家主席,曾庆红为国家副主席。
2008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举胡锦涛为国家主席,习近平为国家副主席。
2013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习近平为国家主席,李源潮为国家副主席。
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习近平为国家主席,王岐山为国家副主席。
2023年3月,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习近平为国家主席,韩正为国家副主席。
最新修订时间:2023-11-10 11:29
目录
概述
宪法规定
历任主席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