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下属职能部门,负责全面负责所管运动项目的业务管理,研究和制定所管运动项目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方针政策;
(三)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所管运动项目的全国竞赛
制度、
计划、规则和裁判法,负责全国竞赛的管理,制定全国比赛规程,审定运动成绩。负责运动员的注册与转会和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技术等级评定。负责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工作。
(四)组织所管运动项目的科学技术研究和科技服务,负责教练员、
教养员的业务培训,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和出版刊物;
(五)开展国际交往和技术交流,提出所管运动项目的国际活动和交流计划,组织实施参加国际竞赛队伍的组织、集训和参赛事项。负责和指导在我国举办的国际比赛的审批和组织工作;
(六)负责与本项目有关的竞赛、健身、
培训、咨询等体育市场管理,规范管理体育经营行为,积极开展与所管项目有关的经营和服务活动,充分利用所管项目的优势,广开经费来源渠道,增强自我发展的活力和后劲;
(七)搞好
体操、技巧、健美操等协会的组织建设,广泛联系和团结社会各界人士,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