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金
中国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发展历史
2007年6月21日,财政部、教育部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2007年6月27日,财政部、教育部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2010年11月3日,财政部、教育部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2010年12月22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为缓解价格上涨给大中专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生活带来的压力,国务院决定: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一)将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从原来的年生均2000元提高到3000元,惠及430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占在校生总数的20%;
(二)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范围,440万名城乡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享受这一政策,占在校生总数的22%;
(三)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按年生均1500元的平均资助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惠及482万名学生,占在校生总数的20%。
2012年10月1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范围、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
为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提高劳动者素质,会议决定,自2012年秋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范围由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扩大到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时,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由一、二年级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步调整为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将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2013年7月29日,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2024年10月12日,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从2024年秋季学期开始,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从每生每年3300元提高到3700元。到2025年,还将提高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提高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并扩大资助范围。
资助对象
普通高中
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500元
中等职业学校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500元
本科、高职
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3700元
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每生每年6000元)
博士研究生
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每生每年12000元)
相关事项
资助标准
全国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中央高校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国家助学金各年按10个月发放,高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01 08:54
目录
概述
发展历史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