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城镇
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评审的荣誉称号
根据《
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
》,国家卫生城镇包括
国家卫生城市
、国家卫生县和
国家卫生乡镇
。
标准
根据《
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
》,国家卫生城镇申报遵循自愿的原则,每个周期内各城市仅限申报一次。全国爱卫办根据评审结果,将拟命名国家卫生城镇有关材料报全国爱卫会全体会议审定,或经联络员会议审核并报请全国爱卫会主任同意后,对符合标准的城市、县和乡镇分别予以“
国家卫生城市
(区)”“国家卫生县(市)”“国家卫生镇(乡)”命名。
参考资料
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和《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国家卫生乡镇标准》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12-17
最新修订时间:2024-05-12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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