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指由国家编制的全国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它是把社会再生产各个环节的主要活动和经济建设、科学技术、社会发展等主要方面所需固定资产投资,纳入全国统一计划的计划文件。它以货币形式表现计划期内建筑、安装、购置或更新、改造生产性、流通性和非生产性固定资产的工作量。它由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两部分组成。基本建设部分主要包括基本建设投资总规模,国家预算拨款和拨改贷安排的、分部门、分地区的基本建设投资,用自筹资金、国内银行贷款和利用外资等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更新改造部分主要包括更新改造措施投资总规模,分部门、分地区投资、限额以上建设项目投资等。
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旨在正确确定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措施的总规模,合理安排投资比例和使用方向,统筹规划,综合平衡,提高投资效果。它的主要管理内容是,按国民经济发展的战略调整经济结构,按工农业等主要产品产量的供需关系确定重要比例关系和发展速度,对全国的固定资产投资实行宏观控制。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按计划期分,有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两种。中长期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是为实现国家战略性的长远奋斗目标而编制的,如五年计划,十年计划。年度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是中长期计划在各个年度的具体执行计划。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是在汇总部门和地方计划草案的基础上,经过反复综合平衡拟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