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是科技部《科技部关于印发2020年度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的通知》(国科发火〔2020〕104号)确定的众创空间,是指符合《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规定的新型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且按照《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经科学技术部审核备案的众创空间。
发布通知
2021年
科技部关于公布2021年度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的通知
国科发火〔2022〕1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决策部署,推动科技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创业孵化载体体系化、专业化建设,根据《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要求,经各地方科技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科技部组织专家评审并公示,现确定北京时代凌宇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SOLINK物联网产业链众创空间等350家机构为国家备案众创空间。
各地方科技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科技政策要扎实落地”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创新服务模式,营造良好创新生态环境,加大对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的支持力度,提升监督管理水平,助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纵深发展,为有力支撑科技强国和创新型国家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21年度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名单
科技部
2022年6月28日
2020年
科技部关于印发2020年度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的通知
科技部 国科发火〔2020〕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有关单位和企业:
为引导众创空间健康发展,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示范效应,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和《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 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科技部关于印发〈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5〕297号)等有关规定和程序,经地方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评审推荐,科技部审核并公示,现确定498家众创空间为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名单附后)。 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部署,继续加强对众创空间的指导和支持,及时报送统计数据,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推动科技创新创业。各备案的众创空间要不断创新服务模式,拓展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主动接受社会和创业者监督,积极培育经济新动能,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功能,为促进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 特此通知。
附件:2020年度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名单
科 技 部
2020年4月16日
确定单位
2021年
2021年度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名单。
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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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21年,国家备案众创空间2551家。
2023年2月2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初步核算,2022年国家备案众创空间2441家。
2024年2月29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23年,国家备案众创空间2376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