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宗教事务局(英文: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State Bureau of Religious Affairs)是国务院负责宗教事务方面的职能部门。
历史沿革
1950年,政务院决定在文化教育委员会下设宗教问题研究小组。
1951年,在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下设了宗教事务处。
1954年,国务院成立时设立了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开始列入国务院序列。
1975年,国务院发文撤销国务院宗教事务局。
1979年,国务院决定恢复设立国务院宗教事务局。
1998年3月,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宗教事务局更名为国家宗教事务局。
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了《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家宗教事务局并入中央统战部。中央统战部对外保留国家宗教事务局牌子。不再保留单设的国家宗教事务局。
机构职责
(1)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利,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2)调查国内外宗教现状,研究宗教理论问题。
(3)草拟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研究制定部门规章和有关宗教工作的具体政策。
(4)对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引导、促进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
(5)组织、指导宗教政策和宗教法制的宣传教育工作。
(6)支持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7)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办好宗教院校,搞好自身建设;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
(8)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工作,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及时处理宗教方面的重要问题。
(9)支持、帮助宗教界开展对外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友好交往活动。
(10)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办公室
政法司
业务一司
业务二司
业务三司
业务四司
外事司
人事司
机关党委
研究中心
服务中心
培训中心
杂志社、出版社
中华宗教文化交流协会
历任领导
历任局长 任期
陈瑞峰(2023.03-):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