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全国建筑工程工作的国务院直属机构。1979年3月成立。国家建筑工程总局由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代管。其主要职责是,主管全国建筑设计和施工方面的立法工作;管理原建工系统勘察设计和建筑安装队伍的生产、建设及平衡调度工作,承担工业、民用建筑任务;管理总局系统的建筑机械、设备的制造和调配;组织协调全国建筑科学技术的规划和研究任务;管理高等建工院校及综合院校建工专业的教学工作;组织推动建筑设计和施工力量出国承包工程,以及建筑安装工程的援外工作。1982年5月,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将国家建筑工程总局并入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肖桐任国家建筑工程总局局长、党组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