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严格文物执法,畅通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查处违反《
文物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文物违法行为,加强
文物保护,设立国家文物局文物违法举报中心。
文化部部长雒树刚表示,设立文物违法举报中心,是构建国家文物督察制度的重要环节,标志着国家文物督察制度建设迈出了重要一步。他希望,举报中心要将自己定位在全国文物违法
案件处理的神经中枢,对群众举报的案件线索、地方文物部门对于上级督办转办的案件线索,要做到“事事有反馈,件件有回音”,并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举报中心向社会公布了全国统一举报电话,以及举报专用信箱、举报网站、电子邮箱等举报受理渠道,并对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受理举报信息后的执行情况作出具体规定。根据《文物违法行为举报管理办法(试行)》,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受理举报信息后,对于实名举报,应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情况反馈举报人。设区市和县(市、区)文物行政部门受理举报信息,或接到上级督办、转办的举报信息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实地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