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文物违法举报中心
国家文物局督察司直属企事业单位
2015年8月14日下午,国家文物局文物违法举报中心在京揭牌,这是国家层面首次设立的文物违法举报中心。
主要职责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严格文物执法,畅通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查处违反《文物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文物违法行为,加强文物保护,设立国家文物局文物违法举报中心。
举报中心在国家文物局督察司具体指导下开展文物违法举报受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受理文物保护涉嫌违法行为的实名举报;
二、负责调查核实受理的部分涉嫌违法行为;
三、负责回复案件查处结果;
四、负责举报信息的整理、管理、研究,提出预测预警建议;
五、承办国家文物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举报中心内设举报受理一处、举报受理二处。
机构意义
文化部部长雒树刚表示,设立文物违法举报中心,是构建国家文物督察制度的重要环节,标志着国家文物督察制度建设迈出了重要一步。他希望,举报中心要将自己定位在全国文物违法案件处理的神经中枢,对群众举报的案件线索、地方文物部门对于上级督办转办的案件线索,要做到“事事有反馈,件件有回音”,并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工作开展
举报中心向社会公布了全国统一举报电话,以及举报专用信箱、举报网站、电子邮箱等举报受理渠道,并对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受理举报信息后的执行情况作出具体规定。根据《文物违法行为举报管理办法(试行)》,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受理举报信息后,对于实名举报,应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情况反馈举报人。设区市和县(市、区)文物行政部门受理举报信息,或接到上级督办、转办的举报信息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实地核查。
参考资料
机构简介.国家文物局文物违法举报中心.
最新修订时间:2022-05-11 23:22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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