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部委级学位、学术工作机构。1981年5月12日成立。主任
费孝通。主要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审定学位授予单位的原则和办法》,对全国民族高等院校申报博士、硕士学位的授予单位及学科和专业进行初审、汇总,报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复审,并开展有关民族学科方面的学术活动。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巩固已有
博士点、
硕士点;在充实、调整、理顺关系的基础上,按实际需要与专业水平及教师业务能力审议新点;调整博士生指导教师年龄结构,使导师逐步年轻化;贯彻改革精神,不断改进审核办法,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至 1989年,先后召开5次会议,审核确定一批学科专业的学位授予权及指导教师,确定
中央民族学院的
民族学,
西南民族学院的
动物遗传育种学、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中南民族学院的民族学、
有机化学为民族学院部委级重点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