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消防救援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应急管理部管理的国家局,为
副部级,作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领导指挥机关,负责管理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发展历史
《
“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明确,要将消防救援队伍和
森林消防队伍整合为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实行严肃的纪律、严密的组织,按照准现役、准军事化标准建设管理,完善统一领导、分级指挥的领导体制,组建统一的领导指挥机关,建立中央地方分级指挥和队伍专业指挥相结合的指挥机制,加快建设现代化指挥体系,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队伍编制员额同步优化机制。完善应急管理部门管理体制,全面实行准军事化管理。
2023年1月5日,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议要求,建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区域应急力量,扎实推进消防救援队伍整合改革等。1月6日上午,由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和森林消防局整合而成的国家消防救援局正式挂牌,这是中国消防救援事业的重要里程碑。
2023年10月31日,根据《
国家消防救援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家消防救援局是应急管理部管理的国家局,为副部级,作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领导指挥机关,负责管理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将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和森林消防局职责、教育训练司承担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教育训练相关职责,划入国家消防救援局。
2024年6月18日消息,全国各省份消防救援总队正式加挂驻地消防救援局牌子。31个省级消防救援局统一挂牌,标志着消防救援总队、支队、大队加挂驻地省、市、县三级消防救援局牌子工作正式启动。全国市、县两级消防救援局挂牌工作将分批于6月底前全部完成。
主要职责
国家消防救援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消防救援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消防救援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起草消防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草案,指导编制消防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教育训练体系,负责消防救援院校建设有关工作。
(三)组织指导地方专兼职消防队伍规划建设与指挥调度,与防汛抗旱、森林防火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建立共训共练、救援合作机制。
(四)组织指导城乡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航空救援、特种灾害救援、重大活动消防安全保卫等任务,协同组织其他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抢险救援等工作,指挥调度相关灾害事故救援行动。
(五)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组织指导火灾预防、消防监督执法以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有关工作,组织指导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六)完成党中央、国务院及应急管理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现任领导
应急管理部党委书记、部长,国家消防救援局第一政治委员:
王祥喜应急管理部党委委员、副部长,国家消防救援局局长、党委副书记:
周天应急管理部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机关党委书记,国家消防救援局政治委员、党委书记:
郝军辉国家消防救援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徐忠舜、
宋树欣、何宁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办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国际合作与交流等工作,承担火灾等灾害事故救援统计分析有关工作。
(二)人事和教育训练司。负责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等有关工作。组织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教育训练体系,负责消防救援院校建设有关工作,制定教育训练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队伍正规化建设与管理,统筹负责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规范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消防救援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消防员职业技能鉴定有关工作。
(三)城乡灭火救援司。承担组织指导城乡火灾扑救工作,承担预案编制、战术研究、执勤备勤和业务训练、演练等工作,指挥调度城乡灭火救援行动。组织指导地方专兼职消防队伍规划建设,开展联勤联训等工作。
(四)森林草原灭火和航空救援司。承担组织指导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和航空救援工作,承担预案编制、战术研究、执勤备勤和业务训练、演练等工作,指挥调度森林草原灭火和航空救援行动。负责与地方森林草原防灭火队伍和社会航空救援力量建立应急联动和协调机制。
(五)特种灾害救援司。承担组织指导地震、地质、洪涝、冰冻、台风等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承担组织参加核生化、爆炸等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指挥调度相关救援行动。负责与地方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建立共训共练、救援合作机制。
(六)应急通信和科技司。承担组织指导灾害事故救援行动、重大活动消防安全保卫等应急通信保障工作,负责信息化和应急通信建设。承担消防科技有关工作,承担组织指导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等监督管理工作。
(七)消防监督司。指导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依法行使消防监督管理职能,组织指导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及检查考核,承担组织指导火灾预防、消防监督执法以及火灾事故原因调查和统计火灾损失等有关工作,负责重大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组织指导消防宣传教育,承担新闻宣传、舆情应对等工作。
(八)政策法规司。组织研究重大政策制度,起草消防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草案,根据职责权限拟订相关技术标准,指导编制消防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执法规范化建设,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消防执业资格管理有关工作。
(九)后勤保障司。承担组织指导灾害事故救援行动遂行保障工作,承担装备建设、物资供应、被装给养、运输投送、职业健康、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预决算、财务和资产管理等有关工作。承担组织开展队伍内部审计工作。
机关党委(党建指导司、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工作。承担组织指导队伍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等工作。承担队伍内部巡视工作。机关党委设立机关纪委,承担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纪检、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
政治部。统筹负责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正规化建设和干部、消防员队伍建设。日常工作由人事和教育训练司、机关党委(党建指导司、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承担。
国家消防救援局指挥中心。在应急管理部应急指挥中心加挂牌子,承担应急值守工作,接报处理灾情信息,按权限承办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调动事宜,参与协调和指挥调度重特大及突发灾害事故处置等工作。国家消防救援局指挥中心主任由应急管理部应急指挥中心副主任兼任。
行政编制
国家消防救援局机关行政编制275名。设局长1名、政治委员1名,副局长4名、政治部主任1名。国家消防救援局设第一政治委员并由应急管理部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国家消防救援局局长由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兼任,国家消防救援局政治委员由应急管理部政治部主任兼任。正副司长职数39名(含总工程师1名、机关纪委书记1名、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