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湿地公园
经国家湿地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湿地公园
中国国家湿地公园是指经国家湿地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湿地公园。这一概念主要适用于中国。
建设意义
湿地公园是国家湿地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湿地自然保护区、保护小区、湿地野生动植物保护栖息地以及湿地多用途管理区等共同构成了湿地保护管理体系。
发展建设湿地公园是落实国家湿地分级分类保护管理策略的一项具体措施,也是当前形势下维护和扩大湿地保护面积直接而行之有效的途径之一。
发展建设湿地公园,既有利于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湿地保护与可持续利用,又有利于充分发挥湿地多种功能效益,同时满足公众需求和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通过社会的参与和科学的经营管理,达到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维持湿地多种效益持续发挥的目标。对改善区域生态状况,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管理办法
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和管理,促进国家湿地公园健康发展,有效保护湿地资源,根据《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国家湿地公园的设立、建设、管理和撤销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湿地公园是指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合理利用湿地资源、开展湿地宣传教育和科学研究为目的,经国家林业局批准设立,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保护和管理的特定区域。
国家湿地公园是自然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属社会公益事业。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资或者志愿参与国家湿地公园保护和建设工作。
第三条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国家湿地公园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 国家湿地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全面保护、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方针。
第五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设立国家湿地公园:
(一)湿地生态系统在全国或者区域范围内具有典型性;或者湿地区域生态地位重要;或者湿地主体生态功能具有典型示范性;或者湿地生物多样性丰富;或者集中分布有珍贵、濒危的野生生物物种。
(二)具有重要或者特殊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和文化价值。
(三)成为省级湿地公园两年以上(含两年)。
(四)保护管理机构和制度健全。
(五)省级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实施良好。
(六)土地权属清晰,相关权利主体同意作为国家湿地公园。
(七)湿地保护、科研监测、科普宣传教育等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第六条 申请晋升为国家湿地公园的,可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
国家林业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专家实地考察,召开专家评审会,并在所在地进行公示,经审核后符合晋升条件的设立为国家湿地公园。
第七条 申请设立国家湿地公园的,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一)所在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提交的申请文件、申报书。
(二)设立省级湿地公园的批复文件。
(三)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同意晋升国家湿地公园的文件;跨行政区域的,需提交其共同上级地方人民政府同意晋升国家湿地公园的文件。
(四)县级以上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设立湿地公园管理机构的文件;法人证书;近2年保护管理经费的证明材料。
(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具的湿地公园土地权属清晰和相关权利主体同意纳入湿地公园管理的证明文件。
(六)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及其范围、功能区边界矢量图。
(七)反映湿地公园资源现状和建设管理情况的报告及影像资料。
第八条 国家湿地公园的湿地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公顷,湿地率不低于30%。
国家湿地公园范围与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不得重叠或者交叉。
第九条 国家湿地公园采取下列命名方式:
省级名称+地市级或县级名称+湿地名+国家湿地公园。
第十条 国家湿地公园应当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范围进行标桩定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和挪动界标。
第十一条 国家湿地公园应划定保育区。根据自然条件和管理需要,可划分恢复重建区、合理利用区,实行分区管理。
保育区除开展保护、监测、科学研究等必需的保护管理活动外,不得进行任何与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管理无关的其他活动。恢复重建区应当开展培育和恢复湿地的相关活动。合理利用区应当开展以生态展示、科普教育为主的宣教活动,可开展不损害湿地生态系统功能的生态体验及管理服务等活动。
保育区、恢复重建区的面积之和及其湿地面积之和应分别大于湿地公园总面积、湿地公园湿地总面积的60%。
第十二条 国家湿地公园的撤销、更名、范围和功能区调整,须经国家林业局同意。
第十三条 国家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具体负责国家湿地公园的保护管理工作,制定并实施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和管理计划,完善保护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国家湿地公园应当设置宣教设施,建立和完善解说系统,宣传湿地功能和价值,普及湿地知识,提高公众湿地保护意识。
第十五条 国家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开展湿地资源调查和动态监测,建立档案,并根据监测情况釆取相应的保护管理措施。
第十六条 国家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和谐的社区共管机制,优先吸收当地居民从事湿地资源管护和服务等活动。
第十七条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向国家林业局报送所在地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管理情况,并通过“中国湿地公园”信息管理系统报送湿地公园年度数据。
第十八条 禁止擅自征收、占用国家湿地公园的土地。确需征收、占用的,用地单位应当征求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方可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报国家林业局备案。
第十九条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国家湿地公园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
(二)截断湿地水源。
(三)挖沙、采矿。
(四)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
(五)从事房地产、度假村、高尔夫球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
(六)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洄游通道,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
(七)引入外来物种。
(八)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
(九)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
第二十条 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对国家湿地公园的建设和管理状况开展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整改意见。
监督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准予设立国家湿地公园的本底条件是否发生变化。
(二)机构能力建设、规章制度的制定及执行等情况。
(三)总体规划实施情况。
(四)湿地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等情况。
(五)宣传教育、科研监测和档案管理等情况。
(六)其他应当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 因自然因素造成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特征退化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进行调查,指导国家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制定实施补救方案,并向国家林业局报告。
经监督评估发现存在问题的国家湿地公园,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通知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的国家湿地公园应当在整改期满后15日内向下达整改通知的林业主管部门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第二十二条 因管理不善导致国家湿地公园条件丧失的,或者对存在重大问题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国家林业局撤销其国家湿地公园的命名,并向社会公布。
撤销国家湿地公园命名的县级行政区内,自撤销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设立国家湿地公园。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林湿发〔2010〕1号)同时废止。
建设进程
2022年3月16日消息,近日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发布《2021年中国国土绿化状况公报》。已指定64处国际重要湿地,建立602处湿地自然保护区、899处国家湿地公园。
2024年,国家林草局将组织专家组,对国家湿地公园持续开展考察评估,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国家湿地公园的保护、修复、科研监测、合理利用等情况。对于达标的国家湿地公园,将正式确认其完成试点建设任务。届时,全国903处国家湿地公园建设验收工作将基本完成。
公园名录
截止到2020年3月底,全国共建立国家湿地公园899处(含试点)。
参考资料
验收结果
2019年
2019年12月25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2019年试点国家湿地公园验收情况的通知》林湿发〔2019〕119号文件。
(一)北京房山长沟泉水等158处试点建设的国家湿地公园通过验收,正式成为“国家湿地公园”。
(二)内蒙古多伦滦河源等9处试点建设的国家湿地公园未通过验收,限期整改。
2019年试点国家湿地公园通过验收名单(共计158处)
北京市
北京房山长沟泉水国家湿地公园
天津市
天津宝坻潮白河国家湿地公园
天津武清永定河故道国家湿地公园
河北省
河北怀来官厅水库国家湿地公园
山西省
山西长子精卫湖国家湿地公园
山西孝义孝河国家湿地公园
山西静乐汾河川国家湿地公园
山西双龙湖国家湿地公园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乌兰浩特洮儿河国家湿地公园
内蒙古正蓝旗上都河国家湿地公园
内蒙古哈素海国家湿地公园
内蒙古大杨树奎勒河国家湿地公园
内蒙古甘河国家湿地公园
内蒙古满归贝尔茨河国家湿地公园
内蒙古伊图里河国家湿地公园
辽宁省
辽宁沈北七星国家湿地公园
辽宁抚顺社河国家湿地公园
吉林省
吉林白山珠宝河国家湿地公园
吉林汪清嘎呀河国家湿地公园
吉林长白山碱水河国家湿地公园
吉林集安霸王潮国家湿地公园
黑龙江省
黑龙江哈尔滨松北国家湿地公园
黑龙江饶河乌苏里江国家湿地公园
黑龙江东宁绥芬河国家湿地公园
黑龙江齐齐哈尔江心岛国家湿地公园
黑龙江亚布力红星河国家湿地公园
黑龙江蚂蜒河国家湿地公园
黑龙江七台河桃山湖国家湿地公园
黑龙江安达古大湖国家湿地公园
黑龙江富裕龙安桥国家湿地公园
黑龙江呼中呼玛河源国家湿地公园
黑龙江漠河大林河国家湿地公园
江苏省
江苏吴江同里国家湿地公园
江苏徐州潘安湖国家湿地公园
江苏丰县黄河故道大沙河国家湿地公园
江苏淮安古淮河国家湿地公园
浙江省
浙江天台始丰溪国家湿地公园
浙江云和梯田国家湿地公园
福建省
福建漳平南洋国家湿地公园
福建武平中山河国家湿地公园
江西省
江西鹰潭信江国家湿地公园
江西遂川五斗江国家湿地公园
江西三清山信江源国家湿地公园
江西上犹南湖国家湿地公园
山东省
山东诸城潍河国家湿地公园
山东泗水泗河源国家湿地公园
山东肥城康王河国家湿地公园
山东禹城徒骇河国家湿地公园
山东齐河黄河水乡国家湿地公园
山东单县浮龙湖国家湿地公园
山东茌平金牛湖国家湿地公园
山东夏津九龙口国家湿地公园
山东钢城大汶河国家湿地公园
山东云蒙湖国家湿地公园
山东沂南汶河国家湿地公园
山东汤河国家湿地公园
山东牟平沁水河口国家湿地公园
山东平邑浚河国家湿地公园
河南省
河南林州淇淅河国家湿地公园
河南淅川丹阳湖国家湿地公园
河南邓州湍河国家湿地公园
河南泌阳铜山湖国家湿地公园
河南睢县中原水城国家湿地公园
河南唐河国家湿地公园
河南陆浑湖国家湿地公园
河南项城汾泉河国家湿地公园
河南台前金水国家湿地公园
河南息县淮河国家湿地公园
河南民权黄河故道国家湿地公园
河南安阳漳河峡谷国家湿地公园
湖北省
湖北咸宁向阳湖国家湿地公园
湖北环荆州古城国家湿地公园
湖北安陆府河国家湿地公园
湖北五峰百溪河国家湿地公园
湖北黄冈白莲河国家湿地公园
湖北武汉杜公湖国家湿地公园
湖北公安崇湖国家湿地公园
湖北长阳清江国家湿地公园
湖北宣恩贡水河国家湿地公园
湖北枝江金湖国家湿地公园
湖北南漳清凉河国家湿地公园
湖北襄阳汉江国家湿地公园
湖北宜城万洋洲国家湿地公园
湖南省
湖南东安紫水国家湿地公园
湖南茶陵东阳湖国家湿地公园
湖南洪江清江湖国家湿地公园
湖南靖州五龙潭国家湿地公园
湖南鼎城鸟儿洲国家湿地公园
湖南衡山萱洲国家湿地公园
湖南新化龙湾国家湿地公园
湖南大通湖国家湿地公园
湖南邵阳天子湖国家湿地公园
湖南双牌日月湖国家湿地公园
湖南常宁天湖国家湿地公园
湖南绥宁花园阁国家湿地公园
湖南长沙洋湖国家湿地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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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翠亨国家湿地公园
广东新丰鲁古河国家湿地公园
广东郁南大河国家湿地公园
广东海陵岛红树林国家湿地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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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凌云浩坤湖国家湿地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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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口五源河国家湿地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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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南川黎香湖国家湿地公园
重庆秀山大溪国家湿地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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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松潘岷江源国家湿地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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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习水东风湖国家湿地公园
贵州黎平八舟河国家湿地公园
贵州务川洪渡河国家湿地公园
贵州玉屏舞阳河国家湿地公园
贵州罗甸蒙江国家湿地公园
 云南省
云南石屏异龙湖国家湿地公园
云南通海杞麓湖国家湿地公园
云南晋宁南滇池国家湿地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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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琼结琼果河国家湿地公园
西藏曲松下洛国家湿地公园
西藏比如娜若国家湿地公园
西藏卓玛朗措国家湿地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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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延安南泥湾国家湿地公园
陕西白水林皋湖国家湿地公园
陕西千层河国家湿地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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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金川金水湖国家湿地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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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都兰阿拉克湖国家湿地公园
青海德令哈尕海国家湿地公园
青海玛多冬格措纳湖国家湿地公园
青海祁连黑河源国家湿地公园
青海乌兰都兰湖国家湿地公园
青海玉树巴塘河国家湿地公园
青海互助南门峡国家湿地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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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简泉湖国家湿地公园
宁夏镇朔湖国家湿地公园
宁夏平罗天河湾国家湿地公园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尼勒克喀什河国家湿地公园
新疆麦盖提唐王湖国家湿地公园
新疆昭苏特克斯河国家湿地公园
新疆吉木萨尔北庭国家湿地公园
新疆莎车叶尔羌国家湿地公园
新疆帕米尔高原阿拉尔国家湿地公园
新疆霍城伊犁河谷国家湿地公园
新疆伊宁伊犁河国家湿地公园
新疆哈密河国家湿地公园
2019年试点国家湿地公园整改名单(共计9处)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多伦滦河源国家湿地公园
吉林省
吉林辽源凤鸣湖国家湿地公园
黑龙江省
黑龙江虎林国家湿地公园
四川省
四川阿坝多美林卡国家湿地公园
四川遂宁观音湖国家湿地公园
贵州省
贵州遵义乐民河国家湿地公园
贵州六盘水牂牁江国家湿地公园
贵州黔西水西柯海国家湿地公园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疏勒香妃湖国家湿地公园
2020年
2020年12月25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2020年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结果的通知》(林湿发〔2020〕119号)文件。
按照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各建设单位依据试点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开展的建设管理情况以及专家组实地验收评估意见,对2020年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结果予以公布:
(一)河北隆化伊逊河国家湿地公园等80处试点建设的国家湿地公园通过验收。
(二)广西东兰坡豪湖国家湿地公园等2处试点建设的国家湿地公园未通过验收,限期整改。
2020年通过验收的国家湿地公园名单(共80处)
河北省
河北隆化伊逊河国家湿地公园
河北内丘鹊山湖国家湿地公园
河北峰峰滏阳河国家湿地公园
河北承德双塔山滦河国家湿地公园
山西省
山西稷山汾河国家湿地公园
山西右玉苍头河国家湿地公园
山西大同桑干河国家湿地公园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多伦滦河源国家湿地公园
内蒙古奈曼孟家段国家湿地公园
内蒙古包头昆都仑河国家湿地公园
内蒙古阿尔山哈拉哈河国家湿地公园
内蒙古卡鲁奔国家湿地公园
内蒙古库都尔河国家湿地公园
辽宁省
辽宁北镇新立湖国家湿地公园
辽宁康平辽河国家湿地公园
黑龙江省
黑龙江哈尔滨阿勒锦岛国家湿地公园
黑龙江绥阳国家湿地公园
江苏省
江苏溧阳长荡湖国家湿地公园
江苏淮安白马湖国家湿地公园
安徽省
安徽安庆菜子湖国家湿地公园
安徽界首两湾国家湿地公园
安徽利辛西淝河国家湿地公园
安徽肥西三河国家湿地公园
福建省
福建永春桃溪国家湿地公园
江西省
江西寻乌东江源国家湿地公园
江西横峰岑港河国家湿地公园
山东省
山东垦利天宁湖国家湿地公园
山东滨州秦皇河国家湿地公园
山东东平滨湖国家湿地公园
山东日照两城河口国家湿地公园
山东莱芜雪野湖国家湿地公园
山东聊城东昌湖国家湿地公园
山东德州减河国家湿地公园
山东泰安汶河国家湿地公园
山东滨州小开河国家湿地公园
河南省
河南长葛双洎河国家湿地公园
河南柘城容湖国家湿地公园
河南虞城周商永运河国家湿地公园
河南光山龙山湖国家湿地公园
河南伊川伊河国家湿地公园
湖北省
湖北英山张家咀国家湿地公园
湖北云梦涢水国家湿地公园
湖北天门张家湖国家湿地公园
湖南省
湖南桃江羞女湖国家湿地公园
湖南平江黄金河国家湿地公园
湖南泸溪武水国家湿地公园
湖南花垣古苗河国家湿地公园
湖南新邵筱溪国家湿地公园
湖南洞口平溪江国家湿地公园
湖南衡南莲湖湾国家湿地公园
湖南石门仙阳湖国家湿地公园
湖南安仁永乐江国家湿地公园
湖南郴州西河国家湿地公园
湖南云溪白泥湖国家湿地公园
湖南金洞猛江河国家湿地公园
湖南宁远九嶷河国家湿地公园
湖南浏阳河国家湿地公园
湖南保靖酉水国家湿地公园
湖南祁阳浯溪国家湿地公园
广东省
广东麻涌华阳湖国家湿地公园
广东罗定金银湖国家湿地公园
广东翁源滃江源国家湿地公园
广东深圳华侨城国家湿地公园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龙胜龙脊梯田国家湿地公园
广西梧州苍海国家湿地公园
广西南宁大王滩国家湿地公园
重庆市
重庆武隆芙蓉湖国家湿地公园
四川省
四川平昌驷马河国家湿地公园
四川纳溪凤凰湖国家湿地公园
四川绵阳三江湖国家湿地公园
四川阿坝多美林卡国家湿地公园
四川遂宁观音湖国家湿地公园
云南省
云南鹤庆东草海国家湿地公园
云南玉溪抚仙湖国家湿地公园
西藏自治区
西藏那曲夯错国家湿地公园
陕西省
陕西富平石川河国家湿地公园
陕西汉中葱滩国家湿地公园
陕西蒲城洛河国家湿地公园
青海省
青海天峻布哈河国家湿地公园
青海泽库泽曲国家湿地公园
2020年未通过验收的国家湿地公园名单(共2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
西藏自治区
2021年
2021年12月29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2021年试点国家湿地公园验收情况的通知》林湿发〔2021〕115号文件。
按照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管理有关规定,结合试点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管理情况和专家组考察评估意见,经研究,现将2021年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结果通知如下:
(一)山西怀仁口泉河等44处(见附件1)试点建设的国家湿地公园通过验收。
(二)内蒙古巴林雅鲁河等5处(见附件2)试点建设的国家湿地公园未通过验收,限期整改。
2021 年通过验收的国家湿地公园名单(共44处)
山西省
山西怀仁口泉河国家湿地公园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莫和尔图国家湿地公园
内蒙古陈巴尔虎陶海国家湿地公园
内蒙古红花尔基伊敏河国家湿地公园
内蒙古乌奴耳长寿湖国家湿地公园
内蒙古扎兰屯秀水国家湿地公园
内蒙古南木雅克河国家湿地公园
内蒙古柴河固里国家湿地公园
内蒙古白狼奥伦布坎国家湿地公园
内蒙古扎赉特绰尔托欣河国家湿地公园
内蒙古绰尔雅多罗国家湿地公园
黑龙江省
黑龙江东京城镜泊湖源国家湿地公园
黑龙江十八站呼玛河国家湿地公园
江苏省
江苏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
浙江省
浙江浦江浦阳江国家湿地公园
安徽省
安徽休宁横江国家湿地公园
江西省
江西芦溪山口岩国家湿地公园
山东省
山东高密胶河国家湿地公园
湖北省
湖北十堰郧阳湖国家湿地公园
湖南省
湖南永顺猛洞河国家湿地公园
湖南临澧道水河国家湿地公园
广东省
广东新会小鸟天堂国家湿地公园
广东花都湖国家湿地公园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南丹拉希国家湿地公园
四川省
四川隆昌古宇湖国家湿地公园
四川沙湾大渡河国家湿地公园
四川雷波马湖国家湿地公园
四川红原嘎曲国家湿地公园
贵州省
贵州望谟北盘江国家湿地公园
贵州从江加榜梯田国家湿地公园
云南省
云南江川星云湖国家湿地公园
云南保山青华海国家湿地公园
云南兰坪箐花甸国家湿地公园
西藏自治区
西藏日喀则江萨国家湿地公园
西藏边坝炯拉错国家湿地公园
西藏贡觉拉妥国家湿地公园
西藏丁青布托湖国家湿地公园
陕西省
陕西镇坪曙河源国家湿地公园
陕西凤翔雍城湖国家湿地公园
青海省
青海曲麻莱德曲源国家湿地公园
青海贵南茫曲国家湿地公园
青海班玛玛可河国家湿地公园
青海刚察沙柳河国家湿地公园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夏中卫香山湖国家湿地公园
2021年未通过验收的国家湿地公园名单(共5处)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巴林雅鲁河国家湿地公园
江西省
江西莲花莲江国家湿地公园
江西庐陵赣江国家湿地公园
贵州省
贵州清镇红枫湖国家湿地公园
陕西省
陕西临渭沋河国家湿地公园
2022年
2022年12月14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2022年试点国家湿地公园验收情况的通知》林湿发〔2022〕126号文件。
按照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管理有关规定,结合试点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管理情况和专家组考察评估意见,经本局审定,现将 2022年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结果通知如下:
(一)天津蓟县州河等 61 处(见附件 1)试点建设的国家湿地公园通过验收。
(二)山西泽州丹河等 2 处(见附件 2)试点建设的国家湿地公园未通过验收,限期整改。
2022年通过验收的国家湿地公园名单(共61处)
天津市
天津蓟县州河国家湿地公园
天津下营环秀湖国家湿地公园
河北省
河北涉县清漳河国家湿地公园
河北青龙湖国家湿地公园
河北张北黄盖淖国家湿地公园
河北卢龙一渠百库国家湿地公园
山西省
山西左权清漳河国家湿地公园
山西榆社漳河国家湿地公园
黑龙江省
黑龙江加格达奇甘河国家湿地公园
黑龙江绥滨月牙湖国家湿地公园
江苏省
江苏兴化里下河国家湿地公园
安徽省
安徽阜南王家坝国家湿地公园
安徽颍泉泉水湾国家湿地公园
安徽潜山潜水河国家湿地公园
安徽桐城嬉子湖国家湿地公园
安徽庐阳董铺国家湿地公园
安徽肥东管湾国家湿地公园
安徽怀宁观音湖国家湿地公园
安徽来安池杉湖国家湿地公园
江西省
江西庐陵赣江国家湿地公园
河南省
河南新县香山湖国家湿地公园
河南襄城北汝河国家湿地公园
河南汝州汝河国家湿地公园
湖北省
湖北荆州菱角湖国家湿地公园
湖北石首三菱湖国家湿地公园
湖北汉川汈汊湖国家湿地公园
湖北孝感老观湖国家湿地公园
湖北夷陵圈椅淌国家湿地公园
湖北阳新莲花湖国家湿地公园
湖北广水徐家河国家湿地公园
湖南省
湖南醴陵官庄湖国家湿地公园
湖南新宁夫夷江国家湿地公园
湖南通道玉带河国家湿地公园
湖南麻阳锦江国家湿地公园
广东省
广东开平孔雀湖国家湿地公园
广东阳东寿长河国家湿地公园
广东连南瑶排梯田国家湿地公园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灌阳灌江国家湿地公园
广西全州天湖国家湿地公园
广西东兰坡豪湖国家湿地公园
重庆市
重庆合川三江国家湿地公园
重庆綦江通惠河国家湿地公园
四川省
四川白玉拉龙措国家湿地公园
四川炉霍鲜水河国家湿地公园
贵州省
贵州福泉岔河国家湿地公园
贵州修文岩鹰湖国家湿地公园
贵州册亨北盘江国家湿地公园
贵州平塘国家湿地公园
贵州黔西水西柯海国家湿地公园
云南省
云南沾益西河国家湿地公园
陕西省
陕西西安田峪河国家湿地公园
陕西临渭沋河国家湿地公园
陕西澽水国家湿地公园
陕西汉阴观音河国家湿地公园
陕西礼泉甘河国家湿地公园
陕西平利古仙湖国家湿地公园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呼图壁大海子国家湿地公园
新疆阜康特纳格尔国家湿地公园
新疆照壁山国家湿地公园
新疆天山北坡头屯河国家湿地公园
新疆和硕塔什汗国家湿地公园
2022年未通过验收的国家湿地公园名单(共2处)
山西省
山西泽州丹河国家湿地公园
四川省
四川广安白云湖国家湿地公园
最新修订时间:2024-10-18 05:24
目录
概述
建设意义
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