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人数1人。副主任、委员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发展历史
2017年1月1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
王岐山
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全文公布。王岐山在报告中提到,将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监察法、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
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将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并入新组建的国家监察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预防腐败局
并入国家监察委员会。不再保留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
法律规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
》第十九条规定
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八条规定
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历任主任
参考资料
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
.人民网.
(受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新华网.
快讯:杨晓渡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新华网.
最新修订时间:2023-06-28 21:48
条目作者
小编
资深百科编辑
目录
概述
发展历史
法律规定
参考资料
Copyright©2024
闽ICP备20240729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