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
科技奖项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是对作出特别重大科学发现或者技术发明的公民,对完成具有特别重大意义的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授予的奖项,每年评选一次。
奖励标准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授奖等级根据候选人或者候选单位所完成的项目进行综合评定,评定标准如下:
技术开发项目类
在关键技术及系统集成上有特别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很大,形成了极具市场竞争力的重大技术、产品(装备)或者产业,项目完整成熟,核心技术或者部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当前国际同类技术或者产品的领先水平,项目转化程度高,在国际市场上占有相当的市场份额,创造了特别重大的经济效益,实现了本行业的跨越式发展,对相关行业的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或者新的产业集群的形成有重大作用的,可以评为特等奖。
社会公益项目类
在关键技术及系统集成上有特别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很大,解决了制约中国资源、环境和人口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技术难题,形成了具有重大应用价值和应用效果的技术体系或者产品,项目完整成熟,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总体技术水平和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当前国际同类技术或者产品的领先水平,项目得到大范围或大面积的推广应用,取得了特别重大的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对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有特别重大意义的,可以评为特等奖。
国家安全项目类
在关键技术及系统集成上有特别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很大,形成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系统技术或者武器装备,项目完整成熟,核心技术和部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总体技术达到当前国际同类技术或者装备的领先水平,使中国在该领域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已在国防、公安及国家安全领域取得特别突出的应用效果,对国防建设和保障国家安全有特别重大意义,并极大地提高了中国在相关领域的实力和国际影响的,可以评为特等奖。
重大工程项目类
团结协作、联合攻关,在关键技术、系统集成和系统管理方面有特别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特别大,项目完整成熟,核心技术或部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当前国际同类项目的领先水平,取得了特别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推动本领域的科技发展有重大意义,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可以评为特等奖。
候选规定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项目的获奖候选人和候选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条件进行严格掌握。单项获奖候选人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20人,单位不超过50个。
完成人前30人按照贡献大小排序,其余人员按照姓氏笔画排序。
获奖情况
获奖项目
注:下面仅列出2000年以后的获奖项目。
2004年度:东风-31甲改核导弹武器系统
2006年度:歼-10战机工程
2007年度:红旗-9B远程地空导弹系统工程(9409工程)
2008年度:青藏铁路工程;长剑系列陆基、空射巡航导弹武器系统;导弹反卫系统(805工程)
2009年度:绕月探测工程;第三代常规动力潜艇项目;“1110工程”
2014年度:超深水半潜式钻井平台“海洋石油981”研发与应用
2016年度:第四代移动通信系统(TD-LTE)关键技术与应用;北斗二号卫星工程
高校获奖情况
高校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通用项目情况: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2007-2-27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的补充规定 .中国军网(解放军报社网络部).2014-3-1
200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最新修订时间:2024-03-08 20:22
目录
概述
奖励标准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