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局(State Administration of Grain)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负责全国粮食流通宏观调控具体业务、行业指导和
中央储备粮行政管理的原
行政机构。
机构简介
局机关设
办公室(人事司、外事司)、调控司、政策法规司、监督检查司、粮食行政管理司5个司室。本局直属事业单位有国家粮油信息中心、军粮供应服务中心、标准质量中心和《中国粮食经济》杂志社。
历史沿革
2000年4月,国家粮食储备局拆分为国家粮食局和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2018年3月1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组建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不再保留国家粮食局。
主要职责
国家粮食局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负责全国粮食流通宏观调控具体业务、行业指导和中央储备粮行政管理的行政机构。
(一)研究提出全国
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进出口总量计划和收储、动用中央储备粮的建议,拟订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
(二)承担粮食监测
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国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粮食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
合作。
(三)起草全国粮食
流通和中央储备粮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和有关政策并监督执行,制定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
(四)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有关国家标准,指导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的制定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拟订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制定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开展粮食流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五)承担中央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中央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中央储备粮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中央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制定中央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的业务。
(六)拟订全国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国家投资项目。
(七)承办国务院及国家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督查、安全保密、信访、
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指导粮食行业
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
办公室主要职责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处理有关重大事项。
负责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以局名义召开的全国性会议的会务工作。
负责对党中央、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部署我局的重要事项和重点工作的督查督办,对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和局领导批办的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
负责文件、电报、资料的收发、批分等工作,负责公文核稿、机要、档案管理和全局的值班工作,负责局党组和局印章的管理。
负责向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政务信息;负责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
负责组织办理答复全国
人大代表建议、全国政协委员提案;承担人民来信来访的处理。
组织拟订局机关工作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起草局机关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
负责局机关的安全、保卫、消防、维护稳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保密和密码管理工作。承担局保密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事司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新时期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和局党组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的决议、决定,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研究拟订和完善干部人事工作有关规划、规章制度、政策措施,经局党组批准后组织实施。
负责机关司室、直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局管干部的调配、任免、培养、考核、监督、奖惩和退休审批等工作,指导直属和联系单位干部管理,负责局党组备案干部的审核。
负责局机关、直属和联系单位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社会保障、人事档案等管理与指导工作。归口管理局机关、直属和联系单位培训工作。负责本局和粮食系统综合表彰奖励工作。
负责指导粮食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人才兴粮”工程建设。指导粮食行业教育培训、粮食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外事司主要职责
负责管理和指导局机关及直属、联系单位的涉外工作,处理日常
外事工作。
负责组织和协调国家粮食局与有关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有关部门及机构交流与合作。
负责指导粮食行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和开展国际交流合作。
负责归口管理粮食行业的引进国外智力和赴国(境)外培训工作。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调控司
研究提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进出口总量计划和收储、动用中央储备粮的建议;研究提出中央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进出口总量计划,提出中央储备粮轮换计划的审核意见并督促实施;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有关工作;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
具体职责
(一)研究分析国内、国际粮食形势和动态,提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进出口总量计划和收储、动用中央储备粮的建议。承担粮食流通宏观调控具体工作。协调救灾等重点用粮计划。
(二)研究提出中央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进出口总量计划,负责提出中央储备粮轮换计划的审核意见并督促实施。
(三)负责指导完善粮食储备体系,研究提出地方储备粮规模建议,指导协调地方储备粮的管理。
(四)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监测分析粮食供求和市场运行情况,负责粮食应急有关工作,指导粮食市场交易活动以及地方粮食交易中心的规范化管理。
(五)负责指导全国粮食购销和产销合作,研究提出粮食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协调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食的购销和调运。负责实施粮食收购资格许可。
(六)负责研究拟订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粮食流通统计调查体系,组织和指导全国粮食流通统计工作。
(七)承担定点扶贫工作。
(八)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策法规司
研究提出全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研究提出粮食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拟订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指导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粮食质量标准、检测制度及有关技术规范等;组织起草全国粮食流通和中央储备粮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和有关政策,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具体职责
(一)负责研究提出全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国粮食企业改革;承担局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负责组织对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和粮食流通重大政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重大问题的研究。
(三)负责组织起草全局性、综合性文件和报告以及其他重要文稿。
(四)负责组织起草全国粮食流通和中央储备粮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有关政策及规章制度。
(五)负责粮食质量标准、检测制度及有关技术规范的审核工作。
(六)负责新闻宣传、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组织开展爱粮节粮宣传工作。可对外使用国家粮食局新闻办公室名义开展工作。
(七)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八)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执法督查局
拟订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中央储备粮计划、数量、质量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组织指导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承担全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具体职责
(一)负责拟订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工作;组织粮食流通统计制度、中央储备粮代储企业资格管理制度、粮食流通企业履行国家粮食安全社会责任等专项检查工作。
(二)负责拟订库存粮食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的监督检查制度和办法;承担全国粮食库存检查组织工作;负责指导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体系建设和粮食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建设,实施信用监管。
(三)负责拟定中央储备粮监管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督促中储粮总公司落实内部管控制度和责任;对中储粮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落实中央储备粮管理政策、制度、规章、技术规范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和督查。
(四)负责对中央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购销、轮换、计划和技术规范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建立健全中央储备粮动态监管系统,负责对中央储备粮的日常巡查。
(五)负责组织开展对中储粮总公司中央事权粮食政策执行和中央储备粮管理情况的年度考核,考核结果报国务院,抄送国资委作为对中储粮总公司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
(六)依法组织实施对中央储备粮和其他中央事权粮食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提出相关处理意见和追责建议。
(七)负责组织、指导、督查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地方储备粮、国家政策粮库存和政策执行情况,以及购销和社会粮食流通活动,维护正常的粮食市场秩序。
(八)负责组织对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履行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职责;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负责“12325”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电话的受理、处置、调查、反馈以及运行维护工作。
规划财务司
承担部门预算及有关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调查了解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并进行指导。
具体职责
(一)研究提出粮食流通行业发展战略的建议;负责编制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和粮食流通设施建设(含粮食市场建设、信息化建设,下同)规划。
(二)负责提出粮食流通领域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负责对国家投资的粮食流通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申请的审核、下达并监督管理,负责中央粮食企业流通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核和计划下达。
(三)参与拟订有关粮食流通的财政、金融和税收政策并组织贯彻实施;负责指导全国粮食行业财会工作,组织拟订粮食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办法;承担审核、汇总全国国有粮食企业的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工作。
(四)承担部门预算及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编制部门预算和决算,管理各项资金,办理财政预算资金使用的申报和请款;负责财政预算资金使用情况的审核、拨付和核算。
(五)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六)承担援疆、援藏、支援中央苏区等工作。
(七)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仓储与科技司
拟订粮食流通的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及有关年度计划;承办粮食流通设施国家投资项目的有关工作;承担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工作;承担粮食仓储管理和安全储存工作,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粮食行业科技管理、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新技术推广工作。
具体职责
(一)负责拟订粮食仓储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仓储业务,承担中央储备粮承储企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农户科学储粮工作。
(二)负责研究拟订粮食流通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指导粮食流通的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承担粮食行业科技管理、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新技术推广工作;负责指导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开展科技交流与合作;推进粮食流通科普工作。
(四)负责拟订粮食行业安全生产政策,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和粮食安全储存工作。
(五)负责指导粮食加工业发展,研究拟订粮食加工业发展规划和有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主食产业化。负责推进粮食流通节粮减损,指导木本油料的加工和流通。
(六)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直属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具体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中央国家机关党工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机关党委和局党组的决议;围绕全局的中心工作,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完成局党组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领导局直属和联系单位党的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协助局党组管理机关党群组织的干部。
(三)负责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组织全局党员、干部和职工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指导各基层党组织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局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四)承担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有关工作,领导机关纪委工作,负责对处级及以下党员干部的监督执纪、问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五)负责指导粮食行业文化建设,推进机关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统战、侨务工作;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的工作。
(六)承办上级党的机关和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驻局纪检组监察局
内设机构: 纪检监察一室、纪检监察二室。
具体职责
(一)监督检查国家粮食局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务院决定、命令的情况。
(二)监督检查国家粮食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
(三)经中央纪委监察部批准,初步核实国家粮食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国家粮食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国家粮食局司局级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
(四)协助国家粮食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国家粮食局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
(五)受理对国家粮食局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国家粮食局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
(六)承办中央纪委监察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离退休干部办公室
负责
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
干部工作。
具体职责
(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本局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组织离退休人员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二)负责离退休干部的医疗保健、生活
福利等服务工作。
(三)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离退休费核定、调整及
档案管理;会同有关单位办理离退休干部的丧葬和善后处理事宜。
(四)负责对局直属和联系单位的离退休工作进行指导。
直属单位
标准质量中心
中国粮食研究培训中心
国家粮油信息中心
粮食交易协调中心
科学研究院
中国粮食经济杂志社
机关服务中心
历任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