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资格考试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九条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备案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
国家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的主要内容包括:职业知识、操作技能和
职业道德三个方面。这些内容是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即考试大纲)和相应教材来确定的,并通过编制试卷来进行鉴定考核。
职业技能鉴定分为知识要求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知识要求考试一般采用笔试,技能要求考核一般采用现场操作加工典型工件、生产作业项目、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计分一般采用百分制,两部分成绩都在 60 分以上为合格, 80 分以上为良好, 95 分以上为优秀。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是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的场所,它是职业技能鉴定的基层组织,承担规定范围内的职业技能鉴定活动。具体
工作任务包括:
( 1 )受理职业技能鉴定的申请,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鉴定指导中心核准后,签发
准考证;
( 6 )协助鉴定指导中心办理证书手续,并负责向鉴定合格者发放
职业资格证书。
申报职业技能鉴定,首先要根据所申报职业的资格条件,确定自己申报鉴定的等级。如果需要培训,要到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申报
职业资格鉴定时要准备好照片、身份证以及证明自己资历的材料,参加
正规培训的须有培训机构证明,工作年限须有本人所在单位证明,经鉴定机构审查符合要求的,由鉴定所 ( 站 ) 颁发准考证。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否则不能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