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物政策是指国家制定和实施的有关药物管理的
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指南及政府的有关承诺等,它体现了政府在药物管理领域的中长期目标及其优先领域,是政府给医药卫生界提出的目标、行动准则、工作策略与方法的指导性文件。
国家药物政策概念产生于1975年世界卫生大会,大会决议要求
世界卫生组织帮助成员国制定国家药物政策,即包括遴选和
采购基本药物、
教育和
培训在内的促进药物可及的实施策略。随后十余年间,推行国家药物政策取得了一系列进展:世界卫生组织首个基本药物示范目录诞生于1977年;一年后,阿拉木图宣言将基本药物列为初级卫生保健八大基石之一;1981年,世界卫生组织成立基本药物行动规划项目;内罗毕会议于1985年提出促进合理用药策略;1986年的世界卫生大会通过“在国家层面建立和加强多学科的全职机构监测和促进
合理用药”的决议;《制定国家药物政策指导原则(第一版)》由世界卫生组织于1988午
出版;2001年,世界卫生组织出版《如何制定和实施国家药物政策(第二版)》。
实现国家药物政策目标必须建立在合理遴选
药物、制定可负担的
价格、建立可持续的筹资体系、加强卫生系统、提高监管和
供应能力、制定必要
激励机制和培训教育策略等一系列
具体政策措施的基础上。通过国家药物政策的制定、实施、监测和评估,有助于促进政府部门之间的政策联动,促进各项药品政策与卫生、
社会保障、价格、
科技与
产业发展、
财政及
税收等
相关政策之间的
协调。
药品不仅是防治疾病的物质手段,也是
国家调控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政策工具,药物政策及有关用药问题是具有高度政治内涵的领域。理顺国家药物政策体系,全面推动药品领域综合改革,将为深入推进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创良好的政策环境。
药品领域存在大量的利益冲突.触及到研发机构、
原材料和辅料供应企业、生产企业、
流通企业、
医疗机构、集中招标机构、社保基金管理机构等。这些
冲突最终反映为政策上的统筹协调。加强政策协调,才能形成合力,有效保障群众用药权益。
我国药品领域管理部门众多,责任主体分散。通过国家药物政策建设,有助于理清部门
责任和分工,完善药物政策的管理架构。国际经验表明,鉴于国家药物政策总体隶属于卫生政策.应由
卫生行政部门作为药物政策的协调机构,或者成立国家药物政策委员会,由卫生行政部门主导,在相关部门之间建立协商机制。在此基础上形成药物政策的管理架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