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调整,是指以国家为调整体的
社会调整。存在着阶级和阶级斗争的社会中特有的社会调整方式。反映着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为统治阶级服务。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它的
个别性调整形式是国家的命令,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的命令和司法判决。它的规范性调整形式有政策和法律。在国家调整中,法律调整是重要的和主要的形式。
国家承认,是指某一地区的居民已组成一个事实上有效的国家,其它国家对其作为国际法主体的事实表示承认,即构成国家承认。民族解放运动、殖民地的独立、国家的合并和分离都可能导致国家承认。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因此,国家承认是国际法承认的主要内容。新国家一旦取得承认,承认国必须尊重被承国的主权地位和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