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国家为支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设立的政府性基金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以下简称重大水利基金)是国家为支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解决三峡工程后续问题以及加强中西部地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而设立的政府性基金。
原则
重大水利基金按下列原则筹集和分配:
(一)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向重大水利基金平稳过渡,保持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现行征收政策基本不变;
(二)南水北调三峡工程直接受益省份筹集的重大水利基金,专项用于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和三峡工程后续工作;
(三)南水北调和三峡工程非直接受益省份筹集的重大水利基金,留给所在省份用于本地重大水利工程建设。
发展历程
原“三峡水利建设基金”
相关资料显示,1992年,全国人大通过兴建三峡工程议案后,国务院决定全国(西藏、贫困地区的农业排灌用电、县及县以下的孤立电网除外)用电加价0.3分钱/千瓦时,与葛洲坝电厂上交的利润一并作为三峡工程建设基金,专项用于三峡工程建设。1994年,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按照每千瓦时0.4分钱的标准征收。1996年2月1日起,在三峡工程直接受益地区和经济发达地区的十六个省、直辖市每千瓦时提高到0.7分钱。
2009年12月31日,财政部印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称,2010年1月1日起,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停止征收,但为其筹资的电价附加不取消,继续以新设立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以下简称重大水利基金)的名义征收。
2019年4月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9年7月1日起,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一半。
最新修订时间:2022-01-10 14:49
目录
概述
原则
发展历程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