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库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设立的机构
国库机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设立的机构。它是按照国家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政体制设立。原则上一级财政设立一级国库。国库设总库、分库、中心支库和支库。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经理总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经理分库; 省辖市、自治州和成立一级财政的地区,由市、地 (州) 分、支行经理中心支库; 县 (市) 支行 (城市区办事处)经理支库。
在不设中国人民银行机构的地方,国库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委托当地商业银行办理,称之为代理支库。支库以下的国库经收处业务,由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办理,负责收纳报解财政库款。经收处的业务工作,受支库领导。乡 (镇) 财政建立后,乡 (镇) 国库原则上设在当地的商业银行办事处或营业所。乡 (镇) 国库的业务工作受县 (市) 支库直接领导。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7-04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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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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