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库集中支付改革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是指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支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有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国库集中支付的资金范围包括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财政性资金,其中,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包括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物品及服务采购支出等;财政授权支付的范围包括未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工资支出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等。
改革背景
1998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改革预算编制,加强预算执行和监督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社会各界关于改革财政支出管理制度的呼声也十分强烈。李岚清副总理在2000年1月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财税专题研讨会上指出,要建立严格的财政预算管理制度,必须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2001年,财政部部长项怀诚在全国人大会议的工作报告中,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确定为我国“十五”期间财政支出改革的重点。
取得成效
1、规范了财政资金拨付渠道,强化了预算执行力度。
传统的国库支付管理,国库拨出的财政资金经一级预算单位账户“中转”,层层下拨到下级单位,拨付环节多、资金流转过程长。在资金拨付过程中,上级预算单位可以运用资金分配权,截留或挪用一部分资金。特别是用于基建项目资金,由于中间的审批、管理环节多,易造成层层克扣、截留挪用,最终拨到基建单位账上的资金已大大“缩水”,大大降低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国家政策调控作用难以发挥,严重地损害了国家的威信。
现代的国库支付管理,把财政资金由传统的层层划拨改为国库单一账户的公共财政管理体系,对财政资金从预算分配、预算拨付及收款人账户实行财政直接全过程监督、控制,规范了资金拨付渠道,强化了预算执行力度,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2、财政监督环节提前到支付环节,提高了预算的约束力。
传统的国库支付管理,财政资金一旦拨到预算单位的账户中,就等于将资金的使用调配权完全移交到预算单位掌握管理下,财政部门无法及时、准确地了解资金实际运行情况,缺乏资金使用情况的反馈渠道,往往只能从预算单位上报的年终决算中,才能了解到资金的安排情况,容易逃避财政检查监督,削弱了预算约束性。另外,部分单位还存在着会计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的现象,财务报表不能如实反映单位预算实际执行情况的问题,更使得财政检查监督预算执行职能形同虚设。
现代的国库支付管理,各单位根据预算批复,按预算级次层层上报用款计划,再由财政下达预算指标到基层预算单位,基层单位再根据有关规定及业务需要,在需要购买商品或支付劳务款项时提出申请,经国库集中支付机构审核后,将资金直接从集中支付专户支付给收款人,每笔支出都处应在相预算指标控制之下,财政可随时掌握各项预算的实际支出进度。现代的国库支付管理制度,财政监督环节提前,提高了预算的约束力,为制定更加合理的部门预算提供准确资料。
3、减轻了财政负担,提高了财政支付能力。
传统的国库支付管理,国库要一次将资金拨入单位银行账户,一方面形成财政资金结余多户头分散存放,各项支出的实际形成有一定的滞后期,财政总预算列报的支出并不反映财政资金的实际支出数,而且两者差距很大,财政部门和中央银行无法全面了解整个财政资金的运转状况,给财政预算编制等工作带来一定困难,甚至造成资金的浪费;另一方面却造成国库资金不足,调度困难,而国家为支付大项财政开支,不得不靠发行国债等来弥补财政资金不足,增加了财政债务负担。
现代的国库支付管理,实现了单位用款计划与资金拨付相分离,使单位形成的结余体现为用款计划指标结余,而实际资金结余却在国库或国库集中支付专户。财政总预算支出和单位支出实际上是同时形成的,财政总预算支出能真实反映财政资金的实际支出数,有利于财政部门对财经形势做出及时、准确的判断。
4、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要求。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改革,要求财政支出的去向及支付方式必须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上。在建立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中,将制定相关财政、金融法规,以及在根本上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章可循。财政资金的分配行为、管理权限及操作程序的每个环节有了严格的法定制度,就能促使财政管理行为更具有透明度、公开性和约束力,就能使得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监督与预算约束贯穿于财政收支活动的全过程,真正体现了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
在具体的支付过程中,限定了财政资金的去向,即使用用途,如社会保障资金、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提租补贴、工资支出等,使得财政资金专款专用;同时,在具体的支付过程中,为财政资金的使用方向掌握第一手资料,为进一步修订、规范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奠定基础,如《安徽省省级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及时的规范了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等专项经费的使用用途,提高了专项经费使用管理的严肃性。
问题及对策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以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和广泛应用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技术为依托,需要有一个准确、及时的银行结算系统作保障。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主要控制目标和依据是财政预算指标,没有功能强大、快速的财政预算管理和信息反馈系统是无法实现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还涉及财政部门、预算单位、商业银行之间的工作流程的改变及利益关系的变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过程中许多工作需不断磨合、不断完善。
1、网络接入方式成本太高,技术方式有待突破。
大多数预算单位采用通过MODEM拨号的连接方式接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速度慢、稳定性差,影响国库集中支付效率,并且MODEM这种硬件设备随技术进步而淡出市场。采用VPN方式接入,成本高昂,以省水利厅淮河局为例,16个预算单位增加办公成本2.88万元(固定包月费150元/月×12个月×16个单位),如此计算,安徽省级预算单位增加办公成本上百万元。为加快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及财政一体化建设,应提供一种广泛和安全的接入服务,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使用任何设备,通过任何网络连接,都可快速接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
2、商业银行的既得利益被打破,服务质量有待提高。
现行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商业银行减少了信贷资金来源,并且零余额账户代理银行网点要先垫付资金,再由代理银行分行汇总各网点的垫付款项后统一与人行国库单一账户清算,清算环节越多,资金在各账户周转的手续越多,资金支付速度就越慢。结算过程中存在个别开户银行人为设置保障,款项不能及时结算;或由于技术原因,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不能打印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财政授权支付入账通知单等会计原始凭证。
3、提高预算编制水平,继续加强预算执行的监督力度。
真正实现公共财政、财政一体化战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预算的编制是根本。通过实行综合预算、零基预算、早编细编预算,加强了预算管理,从而实现资源配置、收入分配、经济稳定及经济发展的职能。
目前,国库集中支付,财政资金支付给供应商或劳务提供者前,对预算单位提供的资金申请、购销合同、商品供应者或劳务提供者的资质及收款账户等的真实性,缺少审核鉴定环节;各厅(局)年度预算中补助市县的项目,经费划转至市县财政后,省级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无法监督该项经费的支付情况。另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仅作为财政资金支出去向的一种监督控制手段,对预算单位其他资金的来源、去向的监督管理力度不够及时。我国应在“收支两条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等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借鉴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的成功经验,尽快开发统一的“国库集中收付”系统。并逐步建立以国库集中收付系统为基础、以信息化技术为支撑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逐步拓展预算执行动态监控范围,要将监控范围逐步扩大到预算单位的所有资金。要逐步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运行机制,以实时动态监控为重点,建立起综合核查、动态监控信息披露、监控检查通报、处理整改相配合的监控运行机制,从而提高预算的执行力、约束力。
4、加快财政一体化战略的实施步伐,充分发挥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协同效用。
加强财政国库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规划,加快信息系统建设步伐。各级财政部门将国库集中支付、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财政决算等系统整合,将财政、税务、人民银行国库网络实行横向联网,建立联网信息系统,实行税款信息共享。实现各级财政非税收入分成信息的实时交换、收支信息及时汇总以及决算信息的及时生成。各级财政国库部门要与本地技术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健全财政国库管理系统的实施及日常维护队伍,保障国库改革与管理业务的顺利进行。
其它
财政部发布中央预算明年(2011年)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武警部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中央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编制2011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10]39号)有关要求,现将2011年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
2011年是“十二五”改革发展各项规划的开局之年,各部门要继续大力推进和深化财政国库各项改革,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财政财务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全面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进一步扩大改革级次和范围,实现所有中央预算单位和所有一般预算、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健全和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逐步将中央预算单位实有资金银行账户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并实施动态管理;深化公务卡改革,将改革推进到所有三级和具备条件的三级以下预算单位,扩大结算范围,切实减少公务支出的现金使用;加强用款计划管理,不断提高用款计划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推进财政授权支付网上银行试点工作;认真做好预算执行细化管理后国库集中支付年终结余资金的申报核定工作;进一步加强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往来资金、会计核算和资金安全等财务管理工作;完善各单位预算执行管理制度和预算支出责任制度,切实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效率,并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支付资金。
二、继续推进预算执行细化管理
2011年,各中央预算单位要继续将上年结余和当年预算分开执行;财政部确定的将项目支出执行到预算项目的试点部门范围不变。
(一)调整项目编码。根据《财政部关于编制2011年中央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10]271号),2011年预算项目编码由10位调增为13位,在范围划分、用款计划和资金支付等业务涉及的有关凭证和电子信息中“项目编码”相应进行调整,与预算项目编码一致。
(二)年终结余资金处理。各中央预算单位2009年度以前形成的国库集中支付年终结余资金按照预算科目结转。对2009年度以后形成的结余资金,未实行预算执行细化试点的单位,财政授权支付资金按预算科目结转,财政直接支付资金按预算项目结转;实行预算执行细化试点的单位,除财政部另有规定外,财政直接支付资金和财政授权支付资金都按预算项目结转。国库集中支付年终结余资金的申报核定等事项按《关于预算执行细化管理后调整国库集中支付年终结余资金申报核批表的通知》(财办库[2010]297号)执行,并于2011年1月20日之前报送财政部(国库司)。结余资金用款额度恢复时间和恢复比例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三、做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划分工作
2011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划分工作,严格执行范围划分标准,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编报范围划分建议表,确保用款计划编报和预算执行工作的顺利实施。
(一)支付方式与范围划分标准。2011年,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资金范围包括:一般预算支出和政府性基金支出中,年度财政投资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的工程采购支出(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设备采购、工程监理、设计服务、移民征地拆迁和工程质量保证金等支出,不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等零星支出);中央基层预算单位项目支出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且金额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的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财政部另有规定的除外);基本支出中纳入财政统发范围的工资、离退休费;能够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的转移性支出,包括拨付有关企业的补贴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财政部另有规定的除外)。
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的资金范围包括:一般预算支出和政府性基金支出中,未纳入财政直接支付的工程、物品、服务等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特别紧急支出;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支出。
(二)范围划分建议表报送。各部门应于2010年12月10日前根据“二上”预算数,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范围划分原则,以司局文件和电子文档形式,将《*****(部门)2011年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划分汇总建议表》(附件1)、《*****(部门)2011年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一般预算资金范围划分明细建议表》(附件2)、《*****(部门)2011年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政府性基金范围划分明细建议表》(附件3)报财政部(国库司和部门预算管理司)备案。2011年正式预算批复前,根据“二上”预算数及报送备案的范围划分建议表编报用款计划。其中,汇总建议表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汇总填报;明细建议表按照项级科目分基层预算单位填报,其中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项目支出要填报到预算项目。
2011年部门预算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各部门要根据部门预算数调整范围划分情况,以司局文件和电子文档形式,向财政部(国库司和部门预算管理司)重新调整报送汇总建议表和相关明细建议表。
(三)范围划分建议表审核批复。收到各部门报送的范围划分建议表后,财政部对范围划分建议表的纸质文件和电子信息同时进行审核。其中,对于电子信息,财政部将通过财政国库外围平台系统或相关信息系统进行校验。检验未通过的,财政部将根据信息系统提示的错误原因,通知中央部门进行调整后重新上报,直至校验成功。
财政部在成功接收并审核同意中央部门按部门预算数报送的范围划分建议表(纸质文件和电子信息)后15个工作日内,将汇总建议表和相关明细建议表以“财办库”形式批复。
(四)有关调整事项处理。年度预算执行中有调整预算的,应按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划分标准确定资金支付方式,并经财政部(国库司)审核同意后执行。年度执行中需要调整支付方式和范围的,预算单位应当以正式文件向财政部(国库司)提出调整申请,经审核同意后进行调整。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财政部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10]88号)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除教育收费不纳入预算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外,其他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将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对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要严格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支付;不纳入预算但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暂按原渠道从财政专户中核拨。
(二)预算执行细化管理后中央国库集中支付年终结余资金申报核定工作业务调整内容较多,各中央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所属单位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政策解释,做好各项工作衔接,确保准确核定并及时上报2010年度国库集中支付年终结余资金。
(三)预算项目编码调增后,各中央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要抓紧做好系统调整和业务培训等工作,保证预算单位及时办理财政资金支付业务。
(四)财政部支付有关代编预算中央企业的财政支出,全部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单位不需要编报范围划分建议表,项目支出用款计划暂由财政部有关部门预算管理司代编,基本支出用款计划由企业通过“中央预算单位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系统8.1”自行编报。
特此通知。
财政部
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11-14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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