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旗、国徽及国歌的使用及保护》是澳门立法会通过的法案。法案建议在奏唱
国歌时在场人士应肃立,不得作出不尊重国歌行为,违者可被罚款2000至10000元
澳门币。侮辱国歌最高处3年
徒刑。
——订定国歌奏唱的形式、礼仪和违反规定的处罚。在奏唱国歌时,不得采取有损国歌尊严的奏唱形式,尤其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奏唱国歌时在场人士应肃立,举止庄重,不得作出不尊重国歌行为,违者将构成行政违法行为,并罚款2000至10000元。
——调整侮辱国歌的犯罪行为。明确规定“在公共场合及场所,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构成对国家象征和标志的公然侮辱的犯罪行为。违者最高处3年徒刑,或最高360日罚金。
——将国歌纳入中小学教育。组织学生学唱国歌,教育学生了解国歌的历史和精神内涵,遵守
国歌奏唱礼仪。
在媒体配合宣传方面,澳门行政法务司司长陈海帆表示,特区政府请媒体帮忙宣传“国歌法”,正如以往部门透过媒体普法宣传一样,强调不会限制
新闻自由及编采自由,只是倡导性、原则性的规定,并无处罚条文。
既然以往做法行之有效,为何要在法案中写明?陈海帆解释,“国歌法”2017年底列入澳门基本法附件三后,澳门必须本地立法。对全国性法律订定的基本原则及规定,可按照澳门实际情况调整,但不能视而不见不立法,否则涉及违反宪制责任。
陈海帆表示,学校已在中小学的公民及品德课引入“我与国家”的教育内容,教导学生认识国旗国歌的含义,并教授唱国歌。相信将来国歌纳入中小学教育,执行没有困难。
澳门教育暨青年局现已有“国歌法”的教材,日后可待立法后再完善。
有议员问及,居民在吃饭中听见电视播放国歌都要肃立?陈海帆澄清,不可能要求居民在生活场合听到国歌都要肃立,这也不现实,例如司机驾车途中听到国歌不可能肃立。陈海帆指出,法律要求的国歌场合,是指特区政府或民间团体举办的活动中有奏唱国歌的仪式,出席者应该肃立。她还在现场亲身演示,“肃立”为原地站立,双手自然下垂身体两侧。
陈海帆强调,“国歌法”的立法取向是以宣传教育为主,处罚只是针对贬损国歌的故意及恶意行为。“国歌法”自回归立法至今只有一、两起处罚个案,多数维持原处罚条文,仅有部分行为因阻吓力不足而加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