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产权
国家依法对其拥有的资产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国有资产产权是指国家依法对其拥有的资产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包括国有资产的原始产权和法人产权。
性质
国有资产产权的性质:
(一)产权主体具有经济实体性
产权主体是具有经济实体性主要是指法人产权主体,是具有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具有按照国家的授权和委托进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上交利税的权利和义务。
(二)产权的独立性
通过建立健全产权交易市场促进资产的合理流动,以达到资源的有效配置.发挥资产的营运效益。
(三)产权体系的可分性
产权体系是由所有人对其财产依法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所构成的整体。随着生产社会化和商品经济的发展,产权的四种基本职能之间的分离将愈来愈经常化和广泛化,财产除了赠与出售等行为对引起财产所有权转移外,所有人占有、使用、收益处置权的分离,都不会引起所有权的转移。
功能
国有资产产权的功能:
(一)界区功能
产权的界区功能是指通过对产权的界定明确财产所有权的归属,规定各经济主体对属于自己财产所据有的各种权利,通过法律保护国有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二)激励功能
产权明确后资产经营主体根据市场需要,充分发挥自主经营的积极性、有效配置资源、激励经营者获取较高利润。
(三)约束功能
国有资产产权管理要通过建立健全责任制来约束经济主体的行为,为了引导经营者的行为,约束任意侵害国有资产行为的发生,同时对不致影响经营者的自主权就必须规定明确的行为规范,制定明确的责任。
(四)交易功能
产权具有转让性,这种特性要求社会生产中的生产要素实行整体流动,并在流动过程中,重新组合、优胜劣汰,使资产存量不断得到自我调整和自我优化,从而实现资产的最大增值,要实现这一点,必须建立规范化的产权交易市场。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1-06 07:22
目录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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