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政府考试院
国民政府选拔人才的机构
国民政府最高考试机关。1930年1月16日正式成立。1937年抗战全面爆发后随国民政府迁重庆。内设院长1人,由戴季陶担任,综理一切院务,副院长1人,辅助院长办理院务。考试院的主要任务是依法独立行使考选权,掌理国家机关人员的考试、任用、铨叙、考绩、级俸、升迁、保障、褒奖、抚恤、退休、养老等事项,直接对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负责。内部机构设有秘书、参事2处,法规、设计考核2委员会以及人事、统计、会计3室,分别办理院内有关事务;直辖有铨叙部、考选委员会,分别掌理有关全国公职候选人,除政务官以外的文官、法官、外交官及其他专门职业与技术人员的考选、铨叙事项。院内还设有考试院会议,由正、副院长及所辖各部、会长组成,行使该院一切职权。抗战胜利后于1946年5月迁回南京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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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2-03-24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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