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银行法》是美国银行史上第一个关于统一管理全国银行业和
金融业的联邦金融法.该法及其修正案施行后,美国初步建立起比较规范的国民银行体系,美国联邦政府对银行体系的监管也有所加强.但《国民银行法》在立法上存在许多不完善与不合理之处,从而造成了当时美国银行监管方面的漏洞和银行体系内的诸多弊病.
《国民银行法》的确立,是对货币银行领域的自由放任主义的修正,一定限度内体现了汉密尔顿主义思想传统.即加强联邦政府对全国货币银行体系的监督管理。但是,受托马斯.杰斐逊自由平等思想的影响,美国普通民众亦具有反对
货币权力集中的传统意识。因为在一般美国人看来,中央银行无疑代表着
金融资源和权力的高度集中,是特定集团用以牟利的工具。而且杰克逊主义思想传统犹存。故《国民银行法》仍然保留了
自由银行制度,也未能建立实行集中控制的中央银行。因此,国民银行体系的建立体现了自由与权威两种思想传统的调和。该体系的确立,导致美国银行双轨制的形成,使
单一银行制永久化,同时还导致财政部的
货币职能合法化。国民银行体系的种种弊端则是联邦储备体系形成的直接致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