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4年2月,孙中山在准备创办黄埔军校的同时,把警监专门学校改为广东公立法官学校,培养行政、司法人才,派廖尚果为校长,以原光孝寺为校址。学制设特别科和普通科,三年或四年毕业。不久,由曹受坤为校长,将特别科改称为高等研究部,普通科改称专门部。培养高级法、政人才。
1929年夏,经国民政府批准设为独立学院,命名为国立广东法科学院,隶属司法院行政部,任姚礼修为院长。设法律学系,经济学系,政治学系。1930年,增设新闻学系和附设高中。院长人选,数次更易。至1933年,由曾如柏任院长。1936年,邓青阳继任。1937年8月,合并于
中山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