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营企业成本管理的基本法规。1984年3月5日国务院发布实施。分总则,成本开支范围,成本核算、成本管理责任制、监督与制裁、附则等七章,共46条。主要内容:国营企业成本管理的任务,企业领导人应负的责任;财政部负责全国国营企业的成本管理,并有权制定本条例的实施细则和规章制度,各级地方财政机关负责所属地方国营企业的成本管理;成本开支范围、成本核算的基本准则以及成本管理责任制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实施监督与处罚的权力机关,应给予处罚的行为,处罚的程序及等级等。
全民所有制是
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一种主要具体体现形式。在我国实行计划经济时,全民所有制企业是以国家所有制具体实现形式体现的。国家所有制具体实现形式,是通过全社会范围的经济联合使劳动者取得生产资料共有者的地位。因而,这时我国国企作为由国家投资组建的从事产品(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实质是以劳动为谋生手段的劳动者与全民所有制生产资料实际结合的经济联合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