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构中具有咨询性质的和有利于对敌斗争的统一战线性质的组织,不是国家武装力量的领导机关。1954年9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委员会成立。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统率全国武装力量,担任国防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提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国防委员会副主席和委员人选。自1954年9月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到1965年1月召开的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先后选举产生了三届国防委员会。毛泽东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国防委员会主席,朱德、彭德怀、林彪、刘伯承、贺龙、陈毅、邓小平、罗荣桓、徐向前、聂荣臻、叶剑英、程潜、张治中、傅作义、龙云任副主席。刘少奇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国防委员会主席,彭德怀、林彪、刘伯承、贺龙、陈毅、邓小平、罗荣桓、徐向前、聂荣臻、叶剑英、程潜、张治中、傅作义、卫立煌、蔡廷锴任副主席。刘少奇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届国防委员会主席,林彪、刘伯承、贺龙、陈毅、邓小平、徐向前、聂荣臻、叶剑英、罗瑞卿、程潜、张治中、傅作义、蔡廷锴任副主席。“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国防委员会停止活动。1975年1月,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不再有关于设立国防委员会的规定。三、国务院及其组织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