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为武装力量建设、国防科研生产和其他国防建设直接投入的资金、划拨使用的土地等资源,以及由此形成的用于国防目的的武器装备和设备设施、物资器材、技术成果等属于国防资产,归国家所有。国防资产的规模、结构和布局,调整和处分,需要与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需求保持一致。国防资产的管理机构和占有、使用单位,应当依法管理国防资产,充分发挥国防资产的效能。国家保护国防资产不受侵害,保障国防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
主要类别
国防资产有不同的分类。按管理部门,可分为国防科技工业资产和军队资产。国防科技工业资产指国防工业部门和国防科技部门管理和使用的资产;军队资产指由军队各级管理和使用的资产及军队企业资产。按使用特点,可分为经营性国防资产和非经营性国防资产。经营性国防资产指能够为国防和社会创造使用价值和价值,具有成本核算和盈利特点的资产,包括国防工业、国防科技领域部分资产及军队企业资产;非经营性国防资产指用于国防行政、事业和军队维持、训练、作战等方面的资产。按来源,可分为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有形资产如国防科技工业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军队营房、军事设施、武器装备等;无形资产如国防科学技术专利、情报信息等。
设立目的
国家保护国防资产不受侵害,保障国防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
管理措施
国防资产一般由政府及国防工业部门或军队实行管理。如国防行政事业部门的资产由国家资产管理部门和国防有关部门进行管理;国防工业资产由国防工业部门和企业实施管理;军队营房、军事设施、军用物资等由军队各级实施管理等。管理的措施主要有:
①制定国防资产管理法规。把国防资产管理纳入法制的轨道,并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
②健全国防资产管理机构。国家设专门资产管理机构或委托有关部门行使国防资产管理职能,对国防资产运营、使用和保值增值负责,如美国的联邦自然资源开拓局和原子能委员会;意大利的国家参与部和经济规划部际委员会;法国的国有经济部门最高委员会及政府经济部和预算部;日本政府大藏省理财局及所属的
国有财产总托课等。
③建立考核评价和监督体系。包括国防资产产权登记、资产评估、资产转让、清产核资,所依据的原则、标准、程序和具体方法等。
④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对不同类型的国防资产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使其在不同的领域发挥国防、经济或社会效益。对于非经营性国防资产,主要由国防和军队各级行政部门负责使用和维护;对于经营性国防资产,政府或军队设立专门管理机构,或直接任命企业领导成员实行管理。
根据有关法规和
国防领导体制,我国国防资产管理工作在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国防和军队有关部门实施管理。进入80年代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中国的财产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国防资产的经营管理问题日益突出。为适应新的形势,国家逐步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和制定一系列法规,明确国有资产及国防资产管理职责,日益重视用法律、经济、行政等综合手段管理国防资产。
这些法规和措施,使中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防资产管理工作进一步走上正确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