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律师协会成立于1947年,总部设在英国伦敦。现有来自不同国家和地区的逾45,000名个人会员,以及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律师组织为其团体会员。是世界上规模和影响最大的国际性律师组织。以促进世界范围内法律组织的信息交流为宗旨,为律师提供一个相互交流和讨论业内发展与挑战的平台,促进国际社会对律师业的支持,代表律师向有关国际组织,如联合国和WTO,提出行业观点与咨询。
协会调整
2002年都柏林年会,国际律协开始了自身的组织结构调整以适应全球法律业的快速发展。2004年5月在美国华盛顿举行的理事会上通过了新修改的章程。2004年10月在奥克兰的年会是国际律协重新整合后召开的第一次会议。重新整合协会原有的商法部、法律执业部和能源与自然资源部,变成法律执业部(Legal Practice Division,LPD),通过各个专业委员会组织会员进行业务交流、开展研讨等活动。成立公共与行业利益部(Public and Professional Interest Division, PPID)负责促进全球范围内律师界的公共与行业利益活动。在PPID下成立律师协会事务委员会(Bar Issues Commission,BIC)为各国和地区的律师协会提供沟通平台对共同关注的问题进行讨论。
权力机构
国际律协的权力机构是代表大会,通常每年召开一次,由各全国性组织会员选派代表参加。
管理机构
管理机构是理事会由协会官员、LPD、PPID主席,各全国性组织会员代表一名及某些指定的个人组成。理事会至少每年开一次会,在两届大会之间根据大会指示进行工作。协会官员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司库、LPD、PPID主席以及执行主管组成。
律协关系
国际律协领导人尊重我国关于台湾问题的原则立场,在1986年于纽约召开的第21届年会上,国际律协正式将台湾律师组织更名为中国台湾(TAIWAN,CHINA)并承认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为中国唯一的全国性律师组织,台湾的律师组织为地方律师组织。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于1987年加入国际律协。举办国际律协年会的东道主国家的元首或政府首脑或国家高级领导人都出席国际律协的年会。1997年国际律协成立50周年在美国纽约召开了50周年庆祝会议,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出席了庆祝大会的开幕式并向大会作了基调发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也派出了重要代表团参会。1987年在北京成功地举办了中国、欧洲共同体贸易投资法讨论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为国际律协理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外事委员会委员李志强是国际律协理事,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张宏久为LPD的理事,外事委员会委员毛柏根为亚太论坛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