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标准产业分类法是联合国为了统一世界各国的产业分类而颁布的大、中、小、细四级产业分类方法。具体说,这种产业分类方法是将全部经济活动首先分为10个大类,在每个大类下面分成若干中类,每个中类又分解为若干小类,进而又将小类分解为若干细目,并对各大、中、小、细四类都规定了统一的编码 (见联合国颁布的《全部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产业分类索引》 1971年版)。
规定大类
国际标准产业分类法规定的10个大类是:
(1) 农业、狩猎业、林业和渔业;
(2) 矿业和采石业;
(3) 制造业;
(4) 电力、煤气、供水业;
(5) 建筑业;
(6) 批发与零售业、餐馆与旅店业;
(7) 运输业、仓储业和邮电业;
(9) 社会团体、社会及个人的服务;
(10) 不能分类的其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