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比较法大会是1900年7月31日-8月4日在巴黎举行的国际性比较法研讨会。
在作为一门科学的比较法发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会议由法国法学者萨莱伊(S.F.R.Saleill,1855-1912)、朗贝尔(E.Lambert,1866-1947)等创议和组织,参加者主要是大陆法系的欧洲各国法学者,还有来自普通法系英国的牛津大学法理学教授普洛克(Sir F.B.Pollock,1845-1937)。会议第一项目的是,通过各国报告对法学分科中共同的各项法律问题进行国际性比较,第二个目的,即会议主要的目的是,探讨比较法的概念、目的、性质方法任务等比较法学的一般基础理论问题。会议使比较法作为一门科学的若干根本问题成为国际法学界共同探讨的新课题,从而使比较法在当代法学中占有一定的地位,因此可以称为现代比较法创建的起点。萨莱伊根据德国斯坦穆拉(R.Stammler1853-1938)所主张的“内容变化的自然法”原理,提出所谓“文明人类共同法”,并且认为比较法的任务是发现这种共同法藉以改良本国法,朗贝尔则提出所谓“立法共同法”。这种“普遍主义”(universaliat)法律观对现代比较法的发展有显著的影响。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欧洲出现统一法的热情,即基于此种观点,并且至今日在西方比较法的研究中仍未察觉此种思想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