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民事管辖权
一国法院或具有审判权的其他司法机关受理、审判具有国际因素的民商事案件的权限
国际民事管辖权,是指一国司法机关审理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的权限,凡案件涉及外国人或在外国的人或物,或者涉及在外国产生、变更、消灭的法律关系或法律事实,都会发生国际管辖权问题。国际管辖权与国内管辖权有别。前者是从国家主权的角度出发来划分和确定涉外民事案件应归哪国法院审理;后者是从一国国内司法制度的角度出发来确定案件应由哪类、哪地、哪级法院审理。国际管辖权还应同一国司法程序在别国的效力问题,特别是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问题区别开来。
国际民事管辖权:是指一国法院或具有审判权的其他司法机关受理、审判具有国际因素的民商事案件的权限。
前者称为“直接国际管辖权”;后者称为“间接国际管辖权”。关于怎样解决国际民事管辖权问题,国际上尚无整套的规范和原则,基本上各国是根据国内立法、国际条约和司法实践来解决的。从一般国家的现行制度来看,大体上根据地域管辖、特别管辖、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4个主要原则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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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2-07-16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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