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国际民航机除经特准外,只准在设有海关的国际航空站降停或起飞。国际航空站应于民航机降停或起飞前2个小时通知海关,经
海关同意后,方可上下旅客、驳卸货物、邮件、行李和其他物品。
答:国际民航机载运的进出口货物、邮件、行李和其他物品,只有在办完海关手续,并由海关在有关运单和其他大局单据上签印放行后,航空站才可以交付或收运。对原机通运上述物品,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检查。对换机转运的,应卸存于海关同意的仓库场所,由海关监管,并且按有关规定办理转运手续,对过进境的货物按规定办理海关手续。
答:留置在飞机上的上述物品。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检查或加封。机长应保护海关封志完整,不准出售或称作他用。卸下上述物品以备本民航企业所属飞机使用的,应由海关监管检查,并存于海关同意的仓库场所,使用或复运出口时,报海关核销。飞机申报添加上述物品时,报请海关监管免税放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