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民防组织
政府间组织
国际民防组织是在1931年成立的“日内瓦区国际协会”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1972年后成为政府间组织。
基本情况
背景
国际民防组织是在1931年成立的“日内瓦区国际协会”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创始人为法国乔治·保尔,最初宗旨是在战时利用中立区保护老、幼、妇、残等非战斗人员。1936年瑞士人亨利·乔治任协会秘书长。1958年协会改名为国际民防组织。1965年联合国大会要求各国政府根据具体国情建立某种机构,以便能在必要时确定请求援助的等级和种类,尤其是协调救援行动(2034号决议)。许多国家遵照这个决议建立了民防机构,其任务是规划和协调灾害发生时的救援活动,因此,防灾、备灾、协调和灾后重建等许多措施是由国家民防机构管理和协调的。
国际民防组织最初为非政府组织,到1972年改变为由各国政府参加的国际民防组织,1977年“重申与发展研究国际人道主义法应用于武装冲突的外交会议”在日内瓦公约的附加协议1中明确了民防的作用,并承认民防组织是一个人道主义的机构,同时授予一个以橘黄色为衬底的蓝色等边三角形为该组织标志。
组成
国际民防组织共有49个会员国,10个观察员国,总部设在瑞士。在多层次的工作框架中,民防组织形成多样化运行的理想管理机制,在各种灾害的灾前、灾中、灾后保护人身生命、财产和环境。
组织职能
该组织设有文件中心和图书馆,收集和储存有丰富的灾害管理和民防科教信息,用于开展国际间的民防交流。该组织的主要职能是:
(1)传播世界范围的民防活动信息,开展国际民防组织间的信息交流;
(2)协调各国民防组织间救助合作,推动国际间的人道主义救助行动;
(3)计划和组织民防人员和民防骨干的培训,编写民防培训教程;
(4)对与该组织直接接触的国家民防当局提供技术援助,推广所需的民防现代化器材和设备;
(5)用中、英、俄、法、西班牙和阿拉伯六种语言出版《国际民防杂志》。
组成机构
国际民防组织有三个机构:大会、执行理事会、秘书处。
大会是该组织的最高权利机构,由各会员国代表组成。大会每两年举行一次例会。大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两年。
执行理事会是执行机构,每年例会一次。执行理事会成员由十六个国家代表组成,经国际民防组织大会选举产生,任期四年,两年改选半数。执行理事会选举产生该理事会的主席和副主席。
秘书处是该组织的常设办事机构,驻地日内瓦。秘书长由国际民防组织大会产生,任期四年。
法律地位
1976年民防组织与瑞士签定了关于该组织法律地位的协定,此后,它就成为与“世界卫生组织”、“世界气象组织”类似的国际机构。瑞士政府在协定中确保该组织驻地不受侵犯,该组织官员享有豁免权和使用密码的权利,并可在日内瓦设立代表处。
延伸和发展
当今国际民防领域正在形成一种新的概念,这就是民防已经发展成为战时及平时保国保民的一项重要防御国策。在保民方面,从保护平民的生命财产少受战争和灾害的破坏,到受破坏后的抢救,一直延伸到各种人道主义的措施;在保国方面,从维持一个国家的战时经济国力和保护军事、政治、经济重要目标,拓展到平时抢险救灾、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类文明遗址。因此现在国际上民防的涵义是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的综合性民防概念。
相关条约
《民防援助框架公约》
由于灾害的危险性和后果不受国界的限制,而且防灾需要各国之间的通力合作,因此,制定促进国家在这个领域里合作的指导性原则,特别是通过呼吁各国采用一个有关的国际公约在世界各国之间进行有关技术援助、信息、技术、专家和人员交流,十分必要,我国积极参加了《民防援助框架公约》文本的磋商和确定。
2000年5月,应国际民防组织秘书长邀请,我国代表团出席了在瑞士日内瓦召开的“确定《国际民防援助框架公约草案》最终文本会议”。2000年11月,我部时任副部长徐瑞新率有关部门组团赴日内瓦出席题为“民防:推动持续性发展的一个手段”部长级国际会议和“第十四届国际民防组织大会”,并代表中国政府在《民防援助框架公约》上签字。
该公约明确指出各成员国签定本公约的目的是“根据本公约的框架,协议国承诺支持民防机构间,特别是在人员培训、信息和专家交流领域的防灾合作;减少紧急援助障碍。
世界民防日
1990年国际民防组织大会确定每年的3月1日为世界民防日,以纪念1972年3月1日国际民防组织成为政府间国际组织。世界民防日的设立有两个重要意义,一是为了在全世界范围内引起公众对于国际民防的重视,增强公众备灾、防灾以及自我保护的意识;二是向各国为抗灾事业做出贡献的人士致敬。
各国在世界民防日这一天可以开展各种各样的活动,如举办研讨会,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就民防话题展开讨论,进行各种防灾备灾演习等。自2002年起最近几年世界民防日的主题有:“民防的基本元素”、“民防:灾难面前保持全球团结的工具”、“民防和道路安全”、“民防与环境保护”、“民防在学校”、“工作场所的民防和安全”、“民防与基本急救技巧”。2009年国际民防日的主题是“预防信息和沟通技巧”。
2009年3月1日,民政部、国家人防办与北京市政府一道在京开展世界民防日宣传活动。这是我国自1992年加入该组织以来第一次开展民防日宣传活动,主题为“关注民防、平安生活”,主要内容是宣传防空防灾和公共安全知识,增强民众公共安全意识,提高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安全环境。
2010年国际民防日的主题确定为“灾难医学”。
交流与合作
中国于1992年加入该组织并由民政部牵头负责承办与该组织有关的业务。我国于1996年10月在莫斯科召开的第12届国际民防组织大会上当选为国际民防组织副主席,并于1998年10月在北京召开的第11次世界民防大会暨第13届国际民防组织大会上连任该组织副主席。
1992年以来,民政部组团代表中国政府出席了国际民防组织的历届执委会会议,积极地参加了对执委会会议各项议程的审议,发挥了积极作用,赢得了与会各国的尊敬。
2005年、2008年,分别向国际民防组织捐赠10万美元和73万人民币,用于共同举办灾害管理培训班,共培训了来自亚洲、非洲、欧洲20多个成员国和国际组织的30余名学员,效果良好,得到各方好评。2009年,中国将继续向该组织捐赠68.5万元人民币。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1-14 13:31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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