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学会是1873年在比利时人吉斯塔夫·罗兰的倡议下,十一名来自世界各国的学者在比利时根特聚会,成立了国际法学会。属纯学术性机构,不具有任何官方性质。该学会平时设立几个研究委员会,负责讨论报告人提出的报告。并将报告提交学会的大会讨论。大会约两年召开一次。一百多年来,大会讨论通过的包括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在内的报告约一百四十多个,这些报告得到了学术界和实践部门的高度评价。
根据章程11条,学会总部并不固定在那个城市,每3届(6年)换一个城市,曾经作为总部所在地的有:Ghent(3次)、Brussels(4次)、Lausanne 、Louvain(2次)、Hague、Geneva(2次)、Paris 、从2003年9月起,总部在比利时 Grez-Doiceau 办公。
1904年学会因支持国家间仲裁(一种和平解决国际冲突的方法)获得
诺贝尔和平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