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学会
学术性机构
国际法学会是1873年在比利时人吉斯塔夫·罗兰的倡议下,十一名来自世界各国的学者在比利时根特聚会,成立了国际法学会。属纯学术性机构,不具有任何官方性质。该学会平时设立几个研究委员会,负责讨论报告人提出的报告。并将报告提交学会的大会讨论。大会约两年召开一次。一百多年来,大会讨论通过的包括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在内的报告约一百四十多个,这些报告得到了学术界和实践部门的高度评价。
学会信息
学会的召开
学会每两年召开一次大会。法文是其官方文本,英语由法语翻译而成(章程序言)。
学会总部
根据章程11条,学会总部并不固定在那个城市,每3届(6年)换一个城市,曾经作为总部所在地的有:Ghent(3次)、Brussels(4次)、Lausanne 、Louvain(2次)、Hague、Geneva(2次)、Paris 、从2003年9月起,总部在比利时 Grez-Doiceau 办公。
学会成就
获得奖项
1904年学会因支持国家间仲裁(一种和平解决国际冲突的方法)获得诺贝尔和平奖
学会贡献
学会在创建国际河流利用规则方面的贡献主要有:
《国际河道航行规则草案》(1887年9月日国际法学会海德堡会议通过);
《国际水道非航行用途的国际规则》(1911年4月27日马德里会议通过);
《国际河流航行规则》(1934 年10月18日国际法学会巴黎会议通过);
《关于国际水域的非航行利用的决议》(1961年9月11日萨尔斯堡会议通过)。
学会章程见:http://www.idi-iil.org/idiE/navig_statutes.html#top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7-13 16:39
目录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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